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區“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七、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受上級部門委託根據管理許可權對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九、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服裝等物資配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管理街道司法所及其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調研工作,編制《海珠司法訊息》等有關資料;指導信息通信區域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部門預算的制訂和執行,管理國有資產和基礎建設;負責基層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
政工辦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戰、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和紀檢、監察工作;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統籌組織全局幹部培訓工作。
法治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區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幹部法律知識培訓、輪訓和其他各類人員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組織編寫法治和普法宣傳資料;參與依法治區、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承擔區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調解工作科
貫徹執行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的各項決策、規定;擬訂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等進行指引,對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活動進行規範、保障、監督和協調;參與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辦日常工作。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科
擬訂全區安置幫教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點的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承擔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科
擬訂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審查全區法律援助申請,及受理相關部門初審的法律援助案件;組織、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願者辦理各項法律事務和上級法律援助機構要求協辦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對外宣傳、業務研究、教育培訓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區“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律師公證指導科
擬定全區律師長遠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全區律師工作及政府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法律服務所工作;協助管理海珠公證處的非行政審批業務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受理對司法鑑定機構執業活動的投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