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公費醫療預防實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計畫財務中心
勞動就業訓練中心
主要領導
局長、黨委書記:馮偉江調研員:劉家齊
副局長:尹煒
副局長:陳惠英
副局長:李文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計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組織實施上級關於高等院校、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區社會保障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組織實施上級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措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措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其他人員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上級關於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及“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隨軍隨調家屬安置政策,擬訂我區安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政府獎勵表彰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並統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查處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行為;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