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領導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 吳明場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 丁連軍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 林琦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 劉朝陽
廣州市法制辦副巡視員: 倪官禮
組織機構
秘書人事處(與監察室合署)法規處
規範性檔案審查處
行政執法監督處(掛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牌子)
行政複議處(掛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依法行政指導處
法律事務處
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市法制辦直屬處級事業單位)
法制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組織編制並實施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工作,承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本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 行政執法證》 發放工作的協調和監督,監督使用《 行政執法證》 ,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承擔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及合法性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檢查全市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管理情況。
(五)組織實施政府規章立法後的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市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等執法事項。
(六)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八)組織清理、編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版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