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區府辦),掛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簡稱區法制辦),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和區府辦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政府及區府辦名義發布的檔案。

(二)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審核、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蒐集、報送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考核區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宣傳單位宣傳、報導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負責聯繫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各街道辦事處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配合區政府領導同志檢查、督促、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各項行政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區政府關於街道和社區建設的工作部署。

(九)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轄內機團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十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協調指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本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證》發放和監督使用,處理行政執法投訴舉報。

(十二)草擬、修改、審核區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對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彙編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檢查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管理情況。

(十三)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區領導交辦的法律事務。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僑務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區僑務和外事工作規章制度,擬訂區僑務和外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貫徹執行中央對港澳的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本區涉港澳事務,協調和組織本區重要赴港澳活動,負責本區與港澳官方、半官方機構往來的呈報、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推薦榮譽市民人選(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外國友好人士)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管理工作。

(十八)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工作;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參加社會活動的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區僑商會工作;審核落實僑房政策,幫扶困難僑胞;指導街道開展社區僑務工作。

(十九)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涉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涉外突發事件,外國公民及機構在本區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以及本區在境外公民、機構的安全保護等相關事務。

(二十)調查研究僑情工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提供僑務信息,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二十一)組織協調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區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管理;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本區的重要外賓;指導、協調區屬各單位與外國駐穗領事館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工作;配合上級外事部門協調來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穗新聞機構、常駐記者;配合區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出國(境)證明的辦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因公邀請外籍人士、港澳公職人員來本區訪問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我區與國際友好城區之間的交流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導區屬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二十四)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區有關緝私職能部門開展打擊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及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五)指導、協調區政府地方志辦公室、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有關工作。

(二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秘書科。

負責草擬和審核以區政府、區府辦名義發出的檔案;負責區政府及區府辦文電收發、分送、編號立卷、歸檔、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區府辦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對區領導交辦工作的統籌、協調、督辦;負責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區長辦公會議等區政府及區府辦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協調、督促區委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常委會中涉及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的有關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協調與轄內機團單位的關係;綜合協調區府辦機關政務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在全區性會議上的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區政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並起草和審核區長辦公會議紀要和區政府工作會議紀要;負責對區政府各職能部門起草的區政府領導在有關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稿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區政府工作會議會務工作、紀要及其決定事項、重大問題的協調、跟蹤;負責配合區政府領導同志聯繫、協調區政府與職能部門的工作;負責區政府大事記。

(三)調研信息科。

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區政府工作情況等信息資料,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收集、整理區政府政務信息,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政務信息,編輯區政務刊物,指導、考核區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圍繞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重要政務活動,聯絡宣傳部門開展新聞報導工作;負責配合區政府領導同志聯繫、協調區政府與職能部門的工作。

(四)督查科。

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撰寫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上級部門批辦事項的任務分解、督辦、催辦工作;負責區政府各個時期重點工作的任務分解和督辦工作;負責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前對涉及我區議題的各部門意見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區外各級單位相關來文的跟進辦理和區內各單位來文請示的辦理;組織處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協調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工作;配合區政府領導檢查、督促、指導街道各項行政工作,督促貫徹落實區政府關於街道和社區建設的工作部署;牽頭組織各街道之間的工作經驗交流,協調街道與區轄內省、市機團單位等的關係。

(五)法制科。

負責草擬、修改、審核區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彙編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證》的申領、換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承擔行政執法投訴和爭議協調等工作;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負責區政府工作中涉及法律事務的審查工作,提出法律審核意見;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案件的有關工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開展行政複議宣傳諮詢工作;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相關配套制度;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落實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管理工作。

(六)行政複議科。

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案件的有關工作;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區有關緝私職能部門開展打擊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收集、上報反走私信息的工作。

(七)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區應急管理指揮中心牌子,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本區相應的實施意見;承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區政府上報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區政府、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越秀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區應急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按區授權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好相關宣傳和組織培訓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與企業之間協調處置公共突發事件的有關制度,為企業配合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指導和支持。

(八)僑政科。

負責制定全區僑務工作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落實僑房政策,確認華僑房屋;負責聯絡廣大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備案、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出具“三僑生”(報考中學用)、歸僑、僑眷身份證明;受理華僑回國定居初審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參加社會活動的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區屬各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工作以及指導街道開展社區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推薦榮譽市民人選(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和聯絡、服務工作;負責開展華文教育工作,做好涉僑宣傳工作;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區僑商會工作;參與開展引資引技引智、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外事科(掛港澳事務科牌子)。

負責制定全區外事工作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央對港澳的方針政策,協調和處理本區涉港澳事務;開展外事聯絡和調研;指導、協調區屬各單位開展外事活動,監督外事紀律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因公臨時出國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及出訪材料的審核、呈報、簽證(簽注)手續;負責APEC商務旅行卡的初審;負責與國外友好城區的開發、交流與合作計畫的擬訂、報批及實施工作;負責推薦榮譽市民人選(屬外國友好人士)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區涉外安全事務;負責協調、辦理區領導參加重要外事活動和出訪工作;組織接待來訪本區的重要外賓;配合上級外事部門協調來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穗新聞機構、常駐記者;負責因公邀請外籍人士、港澳公職人員來本區訪問的審核;負責指導、協調區屬各單位與外國駐穗領事館和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配合區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十)行政科(掛外聯科牌子)。

負責區府辦行政經費預決算、經費領撥和財務報賬管理;負責區政府對外政治、經濟、文化交流等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區政府及區府辦的公務接待工作,做好來訪的上級領導、友好城區代表團、中外大型企業代表等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考核培訓、計畫生育、醫療、工會、離退休人員服務、辦公自動化、公務用車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收集、歸檔、整理辦公室幹部檔案及個人信息;承擔區府辦固定資產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為駐區上級機關,駐區部隊、轄內機團單位等的服務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區政府及區府辦的接待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區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越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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