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2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的通知

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責任制。 牽頭起草單位要按市法制辦要求制訂和報送詳細的立法工作時間表,由該辦監督執行。 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

《廣州市2012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畫》已經市政府13屆1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法制辦反映。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牽頭起草單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組,指定人員負責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責任制。
二、保障正式項目立法進度。牽頭起草單位要按市法制辦要求制訂和報送詳細的立法工作時間表,由該辦監督執行。正式項目的立法工作,如無特殊原因應在年內完成,起草工作應在8月底前完成,並上報送審稿。不能如期完成的,牽頭起草單位要向市法制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三、提高立法質量。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提高政府規章起草質量,從大局出發,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對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的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的程式,公眾關注度高的項目還必須進行聽證。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和溝通,對不予採納的意見要說明理由,相關部門要給予配合。牽頭起草單位向市法制辦報送的規章送審稿要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市政府令第2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條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實可行,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四、鼓勵公眾參與立法。牽頭起草單位要切實執行《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市政府令第48號),應當制定公眾參與工作方案,並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徵求公眾意見。規章送審稿經市法制辦修改、論證,形成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稿後,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及市法制辦網站上的統一發布平台,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社會關注度較高,或者對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制度和措施,在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經過充分論證並相對成熟之前,不得在媒體上公布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
五、積極推進預備項目的起草工作。各預備項目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開展起草工作,市法制辦予以指導和督促。下年度的正式項目原則上從本年度的預備項目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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