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長質量獎

廣州市市長質量獎

廣州市市長質量獎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性的質量領域最高獎,核心使命是“引導企業創造卓越績效,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

歷史沿革

“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前身是“廣州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獎勵金額由原來的50萬元增加到100萬元。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由“政府質量獎”變為“市長質量獎”變的不只是名頭。“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突出強調“政府辦獎、企業創獎、以獎興企、以獎興市”的思路,增加了一倍獎金達到100萬元和5個獲獎名額。同時,獲獎領域也從單純的製造業擴大到了服務和工程領域。
設立廣州市市長質量獎,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引導和企業需求相結合的產物,是當前先進質量理論和管理實踐相結合的反映,也是國際成功經驗和廣州實際相結合的成果。

評獎辦法

廣州市長質量獎將與卓越績效標準掛鈎。申報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6個基本條件,包括具備健全的標準體系、計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以及環保治污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品牌戰略實施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於領先地位;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其中,企業或盈利性組織的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近3年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並獲得主管部門或市行業協會推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智慧財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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