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民政局

2010年11月2日根據穗天府辦[2010]72號文《印發廣州市天河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天河區民政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救災募捐活動;負責指導社會捐助活動;負責接受、管理、分配、轉運本級救災款物,撥發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
(三)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社會困難民眾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定期或臨時救助辦法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負責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負責管理監督和檢查本區社會福利機構。
(五)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我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負責定期培訓居民委員會成員;負責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等事宜的審核。
(六)負責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管理地名檔案;負責匯集出版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和審定的地名,編纂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的各種標準化地名出版物。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撤銷登記、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撤銷登記;負責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轄區的殯葬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優撫對象撫恤優待工作,負責追認烈士、優撫對象殘疾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所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婚姻登記處做好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區社區服務管理體制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做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按許可權負責我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和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區本級社會福利基金的年度收支計畫和收支預算、決算,並按收支計畫使用社會福利基金。
(十四)負責指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全區老齡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民政事業費撥款及優待、撫恤金的發放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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