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廣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四)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
(五)指導該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偵查、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事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穗的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是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公安系統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負責實施全市"110"社會聯動工作;管理和協調辦公室、調研處、指揮處、宣傳處和情報信息處的工作。
監察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按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全市公安系統的違紀案件;研究制訂反腐倡廉等規章制度。
警務督察支隊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指導、監督縣級市公安局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
法制處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規劃、草擬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組織、指導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及複查、覆核、所外執行等工作;負責需經市公安局審批的刑事強制措施和刑事、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工作。
內部安全保衛支隊
主要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市屬列管單位、學校及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縣級市公安局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等。
科技通信處
負責市局公安科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公安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數據和電視監控等技術系統的技術建設、技術保障和相關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科技項目的研究與開發;負責市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核發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竣工驗收、設施使用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
研究制訂和實施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防範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有害信息和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偵查和指導偵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等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列入管理的市屬金融、財稅等重點要害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巡邏警察支隊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治安巡邏執勤工作;組織、實施維護城市治安秩序,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擔負處置暴亂、動亂、騷亂事件中的攻堅、突擊任務;負責處置劫持人質、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參與維護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慶典活動、大型文藝活動和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和處置突發事件。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重大民眾性社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請;指導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治安收容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對保全行業的指導和管理。
消防局
依法實施消防監督;負責滅火、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執行國家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法規;負責和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對全市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核和駕駛證核發、審驗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控、信號控制以及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參與有關市建設、大型建設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並指導落實全市出入境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承辦本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及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事件。
刑事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偵察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辦有社會影響的重大惡性案件;負責和指導、監督外國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和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並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和指導緝毒、反黑社會組織以及反國際恐怖組織活動的情報工作;承擔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廣州聯絡處日常工作。
戶政處
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和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查處和指導違反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治保會、群防群治隊伍建設。
水上分局
組織實施《廣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負責和指導、協調全市水域的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捷運分局
負責全市捷運、輕軌的治安管理工作(不含捷運上蓋物業),維護公共秩序,保護旅客和運輸的安全;組織、指導捷運營運、建設部門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協辦發生在管理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
公交分局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交系統客運的治安防範工作;組織、指導承辦發生在全市公共汽車、電車和出租汽車等客車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承擔全市道路、高速公路上發生的搶劫機動車輛和以機動車輛駕駛員、乘客為侵犯對象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廣州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直屬公安機關有:越秀區公安分局、天河區公安分局、白雲區公安分局、荔灣區公安分局、海珠區公安分局、黃埔區公安分局、番禺區公安分局、花都區公安分局、南沙區公安分局、蘿崗區公安分局等10個分局,以及從化市公安局、增城市公安局等。
主要成員
領導成員
姓名 | 職務 | 分管單位 | 聯繫單位 |
楊江華 | 副市長、局長 | 主持全面工作 | |
高小燕 | 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 | 政治部等單位 | 荔灣區分局 |
李衛平 |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巡邏警察支隊等單位 | 海珠區分局 |
江小明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法制處、公安消防局、水上分局 | 白雲區分局 廣州港公安局 |
彭伊霖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等單位 | 番禺區分局 |
梁濱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網路警察支隊等單位 | 蘿崗區分局 |
黃志強 | 市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 紀委、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等單位 | 花都區分局 |
駱振輝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治安管理支隊、戶政處等單位 | 增城市局 |
陳永球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刑事警察支隊、便衣偵查支隊 | 從化市局 森林分局 |
逯峰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 交通警察支隊 | |
張燦輝 | 局黨委委員、巡視員 | 警衛支隊 | 黃埔區分局 |
新聞發言人
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逯峰
辦公地址
廣州市公安局辦公地址:廣州起義路200號 郵編: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