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設環境保護合作協定

2009年03月20日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廣州佛山同城化,攜領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群發展。建立生態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同城化,有利於統籌解決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區域外部性問題,是增強廣佛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為加快推進廣佛同城化發展進程,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廣佛兩市領導會議精神,經雙方商定,在兩市總體合作框架協定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本合作協定。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水環境污染和空氣污染聯防聯治為突破口,建立健全區域性環境問題聯防聯治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兩地流域和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跨界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查處,以及機動車環保標誌一體化管理等,改善區域整體環境質量。推進清潔生產、清潔工藝和清潔消費,共同建立廣佛地區綠色優質生活圈,率先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兩市的環境保護合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源共享,合作共贏。著力打破行政壁壘,加大資源共享力度,避免重複建設,實現區域內環境基礎設施效益最大化;主動改善合作環境,深化合作內容,落實合作措施,提升區域發展的吸引力,形成共同發展與繁榮的局面。

(二)聯防聯治,信息互通。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最大限度增強區域、流域污染的聯合防治,加強兩市信息溝通交流,實現環保信息共享。

第二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一)聯合防治水污染。

圍繞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質量的共同目標,大力推動珠江綜合整治,加強對轄區內工業污染源的防治和監督執法。

1.加強兩地飲用水源保護及西江取水工程的協調合作,嚴格保護飲用水源,確保交界水質符合相應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

2.加強跨界區域的河涌綜合整治工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同步聯動整治佛山水道等重點跨界河涌,具體整治的河涌和時限由雙方水務(水利)部門在制定的跨界區域河涌綜合整治三年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並組織實施。

(二)聯合防治空氣污染。

1.聯手推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強化污染物減排工作,建立推動空氣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

2.協同開展空氣品質改善工作,制定兩市空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3.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聯合防治。按照《廣東省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管理辦法》要求,以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為切入點,在提高新車源頭污染控制水平、完善和深化在用車污染控制、促進淘汰高排放車輛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建立兩市機動車污染控制長效機制。

(三)統籌固廢處置資源。

1.系統分析兩市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及處理處置能力,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整合資源,研究統籌規劃兩市各類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實現資源共享。

2.建立固體廢物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共同打擊無證經營、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

(四)執法與審批聯動。

1.研究建立飲用水源保護、空氣污染防治等區域一體化政策體系,實現環境管理制度的整體對接。

2.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的審批立項,重點打擊非法轉移危險廢物行為,定期進行信息通報。

3.合理調整環境功能分區,制定各環境功能分區產業準入名錄,建立污染型企業的退出機制。

4.加強兩市跨界污染項目審批的溝通合作,統一審批尺度,共同研究跨界流域和區域的限批、禁批和企業搬遷等辦法。

(五)信息與資源共享。

1.編制廣佛同城化環境保護規劃,將兩市作為整體考慮,統籌環境功能區布局和環境資源開發利用;共同謀劃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從根本上改善兩市生態環境,同時充分考慮兩市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合理調整、最佳化區域產業結構布局,推進廣佛區域產業生態化,實現經濟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2.建立完善兩市環境質量信息共享機制,互通兩市大氣、水、固廢、核與輻射環境信息和大項目審批信息,共同搭建兩市聯防聯治政策平台和技術平台,提高聯防聯治效能。

3.以現有環境空氣監測網為平台,逐步推進大氣監測資源共享;以跨界水環境斷面監測為平台,逐步推進水監測資源共享。

4.強化環境科研技術交流,聯合開展跨界流域、跨界區域環境科學研究,增強兩市環境科研技術資源的互補性,提升環境綜合決策的分析能力。

5.加強雙方合作,共同推進環保產業發展。重點探索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保護和治理技術、環境服務等領域的工作,通過實施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建立一體化的環保產業體系和市場,發揮環保產業在節能減排、生態保護和服務社會中的作用。

(六)突發事件聯動處置。

1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共享平台,依託雙方監控指揮平台,健全應急處置聯動運行機制,有效處置跨界突發環境事件。

2對涉及兩市的突發環境事件,互相知照,並應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對外公開發布信息。

第三條 保障機制

(一)領導機構。

成立兩市環境保護合作領導小組,由兩市分管副市長任雙組長,兩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小組成員,負責重大合作事項的協調和決策;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二)專責小組。

設立兩市環境保護合作專責小組,由兩市環保局主要領導任組長,根據本合作協定的要求制定環保合作三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機制。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兩市環保局主要領導為聯席會議共同召集人,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同城化環保工作總體組織協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建立聯合調查機制。加強兩市執法聯動,有效杜絕污染轉移。對由跨界污染引起的環境信訪、污染糾紛、環境應急事件、跨界流域、跨界區域問題加強協調、有序調查、有效處置。

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雙方在網站公開跨界重點污染源信息、聯合整治的工作計畫及實施進度。重大新聞發布事先溝通。

建立重大項目聯審制度。對可能造成跨界污染的重大建設項目,在報省環保局審批前,由兩市環保部門聯合初審。

建立兩市河流、大氣環境監測合作機制。定期協商跨界監測斷面、監測項目相關問題,制定階段性合作計畫。

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研究上下游地區生態補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共同保護流域水環境。

第四條 其他

1.本協定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定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兩市政府各備案留存一份,效力等同。

3.本協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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