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中村

廣州城中村

城中村是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化[城市化:現代城市社會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現象。在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後的30多年間裡,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如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直轄市、省會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積迅速擴張,原先分布在城市周邊的農村被納入城市的版圖,被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所包圍,成為了“都市裡的村莊”。通常所說的“城中村”,僅指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農村被劃入城區,在區域上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村落。

基本信息

概述

基本概念

所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由於農村土地全部被徵用,農村集體成員由農民身份轉變為居民身份後,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變成的居民區,或是指在農村村落城市化進程中,由於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徵用,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游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的農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

通常所說的“城中村”,僅指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農村被劃入城區,在區域上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村落。

基本解釋

城中村是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現象。在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後的30多年間裡,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如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直轄市、省會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積迅速擴張,原先分布在城市周邊的農村被納入城市的版圖,被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所包圍,成為了“都市裡的村莊”。比較著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重慶、上海、武漢、廣州、深圳等城中村問題較為突出。

現狀

社會問題

全國各大中城市的城中村規模還依然十分巨大。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0年5年間,北京市對171個“城中村”進行了綜合整治,根據推算,北京還有100餘個城中村。溫州建成區有138個城中村,近十多年來政府和村莊都在醞釀改造方案,但還沒有一個城中村被徹底改造,從而完全融入城市。上海、武漢、成都、重慶、合肥、鄭州、寶雞、銀川、呼和浩特、貴陽等全國多數城市也同樣出現了城中村現象。

城中村改造建設研究員指出,城中村的改造建設是民眾利益的一次大的調整,勢必造成各種矛盾的衝突。要建立和健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和城區、施工單位間要加強協調和溝通,進一步形成整體合力。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塊“夾縫地”,這種獨特的地位和現象,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1)人口雜亂,“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動人口混合構成。

(2)城市規劃滯後,違法違章建築相當集中,“一線天”、“握手樓”、“貼面樓”風景獨特。由於房屋密度高、採光通風條件差,村民居住環境差。

(3)基礎設施不完善,衛生條件太差。各種管線雜亂無章,排水排污不暢,垃圾成災。街巷狹窄、擁擠,存在嚴重消防隱患。(4)土地使用存在諸多問題,宅基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相互交織,非法出租、轉讓、倒賣,管理混亂,等。“城中村”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也阻礙城市化進程,制約著城市的發展,已成為困擾許多城市發展的“痼疾”。

成因

究其原因,在於“城中村”形成和發展的特殊性。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中不難發現"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客觀上來說,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的結果。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進程加速發展,我國的城市數目從1978年的320個發展到的662個。城市建成區面積也由3.6萬平方公里擴大到9萬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徵收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耕地被徵收了,當地的農民,卻仍然留在原居住地,並且保有一部分供他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場"城市包圍農村"的運動發生了。村莊進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從主觀上來說,是我國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所造成的,這也是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所謂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是指“城市”和“農村”分屬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結構是指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內形成了以城市與農村“二元所有制結構”並行存在、共同發揮作用的“邊緣社區”特徵。“從個體理性選擇的角度看,‘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築群體和村落體制的形成,是農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況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因此,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可以發現,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結構使得村民可以低價甚至無償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權,集體將宅基地按戶劃撥,由各戶村民自行建設後租出獲得儘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致使“城中村”形成的進一步加劇。故而,我國“城中村”的改造也應從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權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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