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商團事變,指1924年發生在廣州的以陳廉伯為首的廣州商團與孫中山為首的廣州政府之間的流血衝突事件。
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時期,社會治安差,廣州商人為自衛於1912年成立廣州商團。陳廉伯擔任團長兼廣州粵商公安維持會(商團公所)理財課主任,他支墊商團經費,借款購置槍械。1917年陳廉伯任粵商公安維持會代理評議長,進一步武裝商團。1919年8月,陳廉伯就任廣東省商團軍總團長。至1924年,廣州商團總人數已擴大到1.3萬人。商團在此前的廣州政權的多次更迭中一直保持中立,更因為保護商人利益及維持治安穩定受到部分廣州民眾的支持。
1923年,孫中山控制的部隊聯合滇、桂軍閥,擊敗陳炯明取得廣州的控制權。孫中山控制廣州後,違背護法運動的諾言,重組政府。他一方面強行徵召平民入伍[3],另一方面沒收了一些團體如寺廟的土地進行拍賣,並大量發行紙幣以籌集資金。各地軍隊駐紮廣州以及對陳炯明部隊的對峙,導致軍費上升,政府因此大幅度擴大稅收,並將陳炯明在任時禁止的賭博再次開禁以徵收稅款。政府的種種行徑,引發社會上大量人士的不滿。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召開,實行三大政策,廣州商人恐懼在蘇聯協助下的孫中山會實行共產主義,轉而敵視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5月下旬,廣州市政廳發布“統一馬路業權”法案,以收取新的稅項,引起廣州商界不滿。5月至8月,廣州商界發生多個行業的罷市活動。廣州及周邊地區商團成立“廣東省商團軍聯防總部”,陳廉伯任總長,鄧介石、陳恭受任副總長,並對廣州市實行戒嚴。經過廣州商團和政府談判,政府決定取消馬路業權法案,大罷市活動風波暫息。
有研究指,孫中山的北伐目標直系軍閥受英美兩國支持,而陳廉伯又是英國籍,廣州商團的活動很有可能受到英美的支持,以牽制北伐進程。
另有研究指,商團事變中,廣州商團採用共議機制,陳廉伯的個人作用不大
經過
8月10日,運送商團向英商南利洋行購置的一批槍枝彈藥(據孫政府稱有槍械9000餘桿,其中有機關槍40挺,子彈300餘萬發)的英籍輪船哈佛號,在廣州天字碼頭附近江面被蔣介石率領的江固艦扣留。此批槍械之前已向孫政府報告,但政府認為數量及到達日期不符(政府公告指“惟原案聲明40日運到,現距4號僅6日(8月10日到),時日不符。各團軍領槍數目按諸商團公所存根,不過5000餘桿,而哈佛輪現運槍械將及萬桿,兩相比較相差4000餘桿,此項逾額槍械,何以解釋。”)。8月12日、15日,商團軍代表1000多人兩次到大元帥府請願,要求發還扣留的軍火。被拒絕後,組織廣州商人罷市,並以“中華民國政治定國軍”名義,通電全省各縣商團罷市。
8月24日,孫中山宣布廣州戒嚴,通緝陳廉伯。8月22日,南海、番禺、順德、台山、東莞、增城、新會、清遠、高要、曲江、陽江、羅定等20多個縣屬內的138處鄉鎮先後罷市聲援廣州商團。1924年9月1日,孫中山發表《為商團事件對外宣言》、《致英國麥克唐納爾政府抗議電》,將矛頭指向英國。汪精衛、胡漢民等反對孫中山武力解決商團的主張,廖仲愷因其嚴辦商團的主張受阻而向孫中山面辭廣東省長一職。9月4日,孫中山離開廣州赴韶關北伐大本營,廣州設留守府,派胡漢民代理大元帥兼廣東省長。9月15日,陳廉伯、陳恭受等發表通電,否認利用廣州商團軍圖謀推翻政府,表示擁護孫中山先生、服從廣州革命政府。胡漢民取消對陳廉伯、陳恭受的通緝令。給商團發還部分被扣軍火。事態稍有平息。
10月10日下午,中共廣東區委發動工會、農會、青年團及廣東工團軍的五六千人召開“雙十警告節”大會,周恩來在會上講話,警告商團,會後舉行示威遊行,高呼“打倒商團,殺陳廉伯,擁護革命政府”等口號。在太平南路(今人民南路)西濠口,遊行隊伍與商團軍發生流血衝突,被打死20多人,打傷100餘人。商團軍在西關構築街壘,封鎖市區,張貼“孫文下野”、“打倒孫政府”等標語。入夜,陳廉伯之弟陳廉仲在沙面召集鄧介石、李頌韶等商團頭目會議,決議新老城各分團團軍14日下午5時集中西關,15日拂曉出動占領省署、公安局以及財政各機關。
10月11日,孫中山組織革命委員會,自任會長,特派許崇智、廖仲愷、汪精衛、蔣介石、陳友仁、譚平山6人為革命委員會全權委員。10月15日凌晨,北伐軍突然回師廣州,擊潰商團武裝,陳廉伯逃往香港。在這次反擊的過程中,有部隊使用約300箱煤油引發大火,焚毀西關商鋪及燒死商團支持者,廣州西關商業區受到嚴重損壞。
事後
有資料稱這次事變中的財產損失接近5000萬港元,平民死傷約2000人。政府向未有遭受損毀的商戶收取保護費,對參與商團的商戶收繳槍械並罰200元,否則“任兵焚劫拿人,政府不負責任”。
事件結束後,廣東商界部分人士傾向於支持陳炯明的粵軍,紛紛捐資支持。但最終孫中山依靠蘇聯支持擊敗陳炯明。
孫中山在北京逝世後,北京方面決定舉行國葬,卻遭到廣州總商會、廣東自治會聯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