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的形式有現金、實物、人力、不要忽視實物贊助和提供的服務(如旅行)。這些能抵消成本的贊助形式與現金同等價值。
廣告費用可按收入的15%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於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現行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間存在差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新法統一了廣告費的扣除標準,改變了以前各種類型企業廣告費用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