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排放量

指企業提取的各種水經使用後,排放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環境範圍以外的廢水量。包括經本企業淨化處理,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廢水、未經過淨化處理的廢水和雖經淨化處理但未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廢水。廢水排放量不包括河湖海冷卻直排水量。
廢水排放量企業有計量裝置的,按計量裝置計量數據計算排放量;沒有計量裝置的,依據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排放量,如沒有具體的計算方法規定,可將取水量視為排放量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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