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

介紹

廉潔從政行為規範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標準和活動準則。在我國,它是指由黨和國家制定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有關清正廉潔,不貪污受賄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命令、紀律的總和。

內容

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民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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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2010年2月23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中央決定予以修訂。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嚴於律己,潔身自好,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新華社於2010年2月23日公布了《準則》全文。《準則》包括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實施與監督、附則,共18條。其中“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一章,詳細規定了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並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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