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地區合理配置衛生資源。負責實行衛生工作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準入制度。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政策,擬訂全市醫療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六)依法組織審批、管理醫療機構、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職工保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血站,保障採血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七)制訂全市醫學科研規劃、管理中等醫學教育,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傳遞醫學信息,促進醫學衛生科技進步。
(八)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審核,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環境、放射、學校衛生。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及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重大事故。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廳和湛江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