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湖裡區機構編制、領導調整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03]46號)、市委編辦《關於湖裡區科級機構設定的批覆》(廈委編辦[2003]054號)和區編委會《關於調整區、鎮(街)機關機構、編制和領導的通知》(廈湖委編[2004]7號)等檔案精神,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局(區農業水利局與其合署辦公,加掛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局是主管全區市政園林和農業水利行政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局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建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市、區政府的規劃和部署,制定並實施全區市政建設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作發展規劃。

2、 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轄區城市維護費的分配、使用安排,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管理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抓好轄區二次供水單位檔案資料的建立、管理及檢查考評。

3、 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護林防火工作;協助市綠化辦對臨時使用園林綠地、徵用林地、山林更新改造、樹木砍伐的審批工作;協查侵占園林綠地、林地、亂砍濫伐等破壞綠化成果的案件。

4、 主管公園、公共綠地、行道樹的建設與養護;承辦轄區內古樹名木的管理、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承辦區級花園式單位的檢查、評比、表彰工作及省市級花園式單位的推優工作;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市容環衛、市政設施、道路養護和園林綠化養護等進行考評。

5、 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各鎮(街)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6、 組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農的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水利有關檔案,並檢查督促執行。

7、 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主管動植物對內檢疫和獸醫管理、獸藥的監察以及種子、種苗、農藥、化肥等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堤防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土保質工作。

8、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市政科

1、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市政工程和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市容衛生檢查、評比工作;承辦轄區清潔樓、公廁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二次供水檢查考評、檔案資料管理。

2、協同城監、衛生防疫、工商、交警等部門做好維護工作。

3、其它由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 園林綠化科

1、 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轄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護林防火工作;依法做好林地和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掌握全區綠化動態情況、上報綠化統計資料。

2、 協助市綠化辦對轄區臨時使用園林綠地、徵用林地、山林更新改造等的審批工作;協查有關破壞綠化成果的案件。

3、 承辦轄區內古樹名木的管理、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承辦區級花園式單位的檢查、評比、表彰工作及省市花園式單位的推優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轄區的綠化考評。

4、 協助上級職能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負責轄區園林綠化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5、 其它由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市政園林局(區農業水利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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