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五)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八)制定區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訓練;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區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級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提出區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0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滄區政府機構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廈委編〔2011〕61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民防空工作的工作部門,同時承擔廈門市海滄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掛廈門市海滄區民防局牌子。

職責調整

新增利用人民防空防護工程、指揮平台、警報通信、設施設備、專業隊伍、疏散基地、宣傳教育等資源,為區政府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起草部門規範性檔案。
(二)依法管理全區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其他應急預案;組織全區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和防空防災演練。
(四)戰時:檢查督促各類保障方案落實;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城市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五)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並落實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七)負責全區新建、擴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審批與管理;負責依法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組織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監督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八)制定區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計畫並指導訓練;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區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級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提出區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建議。
(十)負責利用人民防空防護工程、指揮平台、警報通信、設施設備、專業隊伍、疏散基地、宣傳教育等資源,為區政府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負責利用人民防空資源,為破壞性地震應急指揮提供指揮通信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震後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服務。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1名(正處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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