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長慶

康長慶,男,漢族,出生於北京,1952年10月生,現任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高級法官四級。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1996年9月參加工作,1978年7月入黨,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現任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高級法官四級,1989年至1991年連續3年榮獲三等功,北京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97年被授予北京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稱號。1997年5月被中國社會科學新聞與傳播法制中心特邀研究員。在審判實踐中,曾審理許多頗有影響的大要案。

所獲榮譽

在法學理論研究上,曾發表過多篇論文,其中《虛假廣告損害賠償若干問題探討》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司法》雜誌上,並獲中國“八五”科學技術成果獎;《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保護》發表在北京廣播學院《現代傳播》雜誌上;《試論報紙侵害名譽權》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新聞與傳播研究》雜誌上;《試論新聞侵害名譽權問題》發表在北京市高級法院主辦的《審判工作研究》雜誌上;《論新聞侵害名譽權構成的要件》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雜誌上;《淺談老年人權益糾紛的特點趨向及對策》獲北京市法官協會論文評比二等獎,發表在北京市老齡委主編的《老年人問題研究》一書中;《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衝突》發表在國家法官學院《法律與適用》雜誌上;《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淺論》獲北京市法院系統論文評比二等獎;《名譽權案伯審理的情況、問題及對策》發表在著名法學家梁慧星主編的《民商法論從》一書第八冊上(合著);最近又撰寫了《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應盡職責》一一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調查分析。還曾在報紙上發表過一些文章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