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廣東省新的車輛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如下表:
稅目 | 計稅單位 | 年基準稅額 | 備註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18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6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2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元 | |||
4.0升以上的 | 4500元 | |||
商用車 | 大型客車 | 核定載客≥20人每輛 | 60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包括電車 |
中型客車 | 核定載客10-19人每輛 | 480元 | ||
貨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包括半掛牽引、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車等 | |
掛車 | 48元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整備質量每噸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96元 | |||
機車 | 每輛 | 36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條規定:
“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