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署

【拼音】

píngshǔ

【注音】

ㄆㄧㄥˊㄕㄨˇ

【條目】

平署

【引證解釋】

猶連署。在公文上一起署名。《後漢書·李膺傳》:“案經三府,太尉陳蕃卻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內人譽……豈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李賢註:“平署,猶連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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