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糶思想

又稱平糴思想。由政府規定糧價波動幅度,或運用糧食收購(糴)或拋售(糶),以穩定糧食價格的一種政策思想。
“平糶”二字出於范蠡。他主張在谷價過高時出售糧食,谷價過低時收貯糧食。這樣市場物價就會穩定,貨物就不會缺乏。其後,李悝也提出“平糶”的主張:“大熟則上糴,三而舍一(餘四百石中,糴三百石),中熟則糴二,下熟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斂,中飢則發中熟之所斂,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漢書・食貨志》)亦即政府在熟年收購糧食,在荒年拋售糧食,收購或拋售糧食的數量,視熟、荒程度而有等差,以穩定糧食價格。《管子》輕重篇中也有與李悝的平糴說相似的理論。西漢宣帝(公元前74年―公元前49年)時耿壽昌建議在邊郡設常平倉,於谷賤時增價收谷,谷貴時減價售谷。其後平糶法即稱常平倉法,並推廣到內地。中國歷代封建王朝對此制度雖然時有興廢,但它始終成為中國封建時期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從宋代(960―1279年)開始,又常將常平倉儲存的穀物貸給民戶,博取利息,已失李悝平糴說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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