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平江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經批准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研究制定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械信息網路建設;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及服務規範;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工作。
4、根據國家和省市農機化產業政策,提出本縣農機化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農田作業、植保、畜牧、漁業、農副產品加工、設施農業等農業機械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普及和套用水平。
5、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研究擬訂有關農業機械化科技政策;組織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
6、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農機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定管理。
7、研究提出發展農業機械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8、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務、審計及機構編制等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農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
3、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
4、參與全縣農業機械化規章和政策研究工作;
5、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行政策執法監督工作;
6、負責全縣農機行業的行政複議和應拆工作;
7、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等工作;
8、組織收集、預測並發布農業機械化信息,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
9、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全局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股
1、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技術職稱、職工考級、目標考核、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
2、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3、負責婦女、共青團工作;
4、負責在職幹部素質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計畫財務管理局股
1、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計畫、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科技攻關和科技興農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與管理;
3、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
4、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
5、指導農機行業的財務管理;
6、承擔系統內部審計;
7、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管理股
1、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2、指導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3、擬訂農業機械化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
4、指導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與維修,負責農機產品打假扶優工作,協調處理農機質量事故和糾紛;
5、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
6、管理農業機械抗災救災油料補償;
7、組織農業機械開展技術集團承包和跨區域作業服務;
8負責農業機械技術檢測工作;
9承擔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發證工作;
10、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11、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教股
1、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2、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科教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及農業基礎設施中的農機化項目;
3、組織農機化科研和推廣許可證的審核與審報工作;
4、管理農機化科技成果,承辦農業機械推廣產品質量監督與標準化體系的建設;
5、指導管理農機化行業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6、指導中專校的招生培訓工作;
7、負責全縣購機補貼項目實施;
8、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