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平江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為承擔行政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根據授權,主管全縣農業機械工作,局機關設辦公室、政工股、發展計畫財務管理股、監督管理股、科教股等5個股室。下轄平江縣機電職業技術學校、平江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平江縣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等3個二級機構。平江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經批准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研究制定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3、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械信息網路建設;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及服務規範;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工作。
4、根據國家和省市農機化產業政策,提出本縣農機化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農田作業、植保、畜牧、漁業、農副產品加工、設施農業等農業機械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普及和套用水平。
5、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研究擬訂有關農業機械化科技政策;組織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
6、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農機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定管理。
7、研究提出發展農業機械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8、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務、審計及機構編制等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農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