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平江縣糧食局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具有以下職能:
1、貫徹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糧食流通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2、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管理,指導全縣糧食企業和糧農做好糧食儲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工作及資產;指導和幫助國有控參股糧食企業合法經營,做好災區、移民、缺糧地區、國家重點項目等糧食供應;負責縣內糧食餘缺調劑、調拔運輸管理。
3、指導全縣糧食企業糧食倉儲建設,提出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方案及技術改造規劃,並進行監督管理。
4、協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制定的糧食儲存、運輸技術實施方案規劃。
5、負責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及調整建議,負責督促實施對省、市、縣委託儲備的糧食收購、輪換和銷售,並對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負責監督檢查。
6、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收集、整理糧食行業的市場信息,為有關單位和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7、按照政策規定負責審核縣內糧食經營企業糧食收購資格辦理糧食收購許可,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8、按乾管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工作、黨群工作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市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檢查、督促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執行;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會務、保密、檔案、來信來訪、提案、督辦和機關安全保衛、文明創建、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工作和全行業經濟信息情報收集、整理、傳遞工作以及糧食行業中重大問題的宣傳、通報;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和綜合治理與穩定工作;負責來客接待、機關小車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單位黨務、僑務、統戰、對外事務工作和全行業技術培訓、職稱評定等有關工作。負責委派董、監事人員的考察任免及老幹部與關協工作,負責國有控(參)股企業的相關勞動、人事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控股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組織協調全縣糧食購、銷、調、存計畫;負責提出和實施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方案和收購、動用及輪換計畫;配合執行有關糧食價格;保證軍糧供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倉儲保管、質量普查、抽樣檢測及糧食調運;負責審核糧食收購資格、辦理糧食收購許可;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和執行情況;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協調事務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國有控參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指導與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業發展指導股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管理,研究擬定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交易市場的建設規劃;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驗收和招商引資工作,參與企業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行業的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對外貿易和科技展示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推廣工作;指導、推進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引導、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導糧油精深加工和創立品牌工作;協調糧食流通中介組織關係,負責全縣糧食工業的有關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控(參)股糧食企業的財務核算與監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各項企業管理制度,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財務監管措施;負責全縣糧食控(參)股企業財務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國有控(參)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控參股企業的內部審計清算工作以及改制前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審計、財務檔案管理移交和債權清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糧食行政監察執法大隊:
依照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本縣轄區內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糧食收購者的收購資格進行核查並進入經營場所檢查糧食庫存量,定期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查閱糧食經營者的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責令改正糧食經營的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審理;執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體制改革辦公室(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企業改制後的國有資產產權明晰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落實抵付轉股人員經濟補償的資產和糧食購銷總公司控、參股資產與待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企業改革發展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協調企業改革的相關工作,提出並協調落實國有資產處置方案,依法依規公開處置國有資產,加強對留置資產的維護管理與創收,為企業改革改制籌措必需資金;協調、理順企業改制人員黨務、社團、戶口關係轉接;及時繳納企業改革改制人員的相關保險費用、辦理退休手續;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和統籌管理人員的管理,落實相關政策性福利待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