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清收的工作任務
破產企業的債權清收工作‌,‌是清算組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涉及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的數額及清償能力‌,‌因此‌,‌為做好這一工作‌,‌清算組應當組成立專門的債權清收小組‌,‌全面、具體負責債權清收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審查編制債務人清冊‌,‌確定破產企業債權。
2、及時發出債務催交通知單‌,‌並按不同情況作好登記。
3、編制債權清收計畫‌,‌確定清收方式‌。‌如對接到催收通知後仍拒不清償的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執行;對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償計畫的‌,‌應及時催討等。
4、制定切實可行的債權清收工作人員責任制‌,‌督促其積極工作‌,‌按時收回債權‌。‌
債權清收工作艱苦而又十分困難‌,‌因此對債權清收人員的身體、業務、思想、法律意識都要求比較高‌,‌即使這樣‌,‌也應隨時加強教育、監督‌,‌以防萬一‌。
債權清收的要點
1、債權清收應遵循貨幣資金優先的原則,盡力保障公司資產不受或少受損失。經公司資產保全辦公室審核,並經公司“資產接收領導小組”批准後,對確已資不抵債或瀕於破產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凡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資產,應儘可能收作償債資產,並依法取得財產所有權證書或財產處置權、使用權的法律證明。
2、對債務人或擔保人有償債能力而無償債誠意,提起訴訟的法律條件完備,經核算可確保回收資產大於訴訟及其他費用的項目,清理單位可向公司提出訴訟立項申請和費用計畫,經公司批准後進行。
3、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確有償債能力而拒不償債的清收項目,以及已嚴重資不抵債或瀕於破產的企業,或經核算無法保證回收資產大於訴訟或其他費用的項目,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公司批准可採取由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形式進行清收。
風險代理清收由清理單位提出申請,公司資產保全辦公室和法律辦公室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4、清收項目結束,經財務部門對實際回收資產與清收業務台帳等核對無誤後,按有關規定銷帳。涉及仲裁、訴訟的,—清理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如收回實物資產的,應出具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產權證明、法院判決書等有效檔案,並列明財產清單,移交財務部門入帳;如發生壞帳損失的,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統—報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