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平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2010年文化體制改革後由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廣電局合併成立的,是平江縣政府主管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工作部門。平江縣文化局成立於1980年10月,1997年10月28日,設新聞出版局、 著作權局,與文化局一套人馬,合署辦公;1984年文化局設人秘股、文藝股;1987年設辦公室、人秘股、文藝股、財會股;1995年設辦公室、政工股、藝術、民眾文化股、文化市場、文物事業管理股;1980年至1999年局轄縣直文化單位:文化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圖書館、劇團、文物管理所、影劇院、平江起義紀念館、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及各鄉鎮宣傳文化站,2002年文物管理所和湘鄂贛紀念館合併統稱文物管理所,2009年5月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劃轉到縣廣播電視局,2010年文化體制改革後變更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2010年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劃出改為文化市場執法局,平江起義紀念館劃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現轄六個二級機構:文化館、圖書館、劇團、文物管理所、影劇院、杜甫墓祠管理所;局機關設六個股室:辦公室(財務股)、文藝股、科學技術股、傳媒宣傳與社會管理股、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政工股。平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是主管文化藝術的行政管理機構、縣政府組閣局,屬縣政府和縣委宣傳部雙重管轄,同時接受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其職責是貫徹黨的文學藝術方針、政策,組建管理縣直文學藝術單位和鄉鎮文化事業機構及設施,培訓文化藝術隊伍,組織民眾文藝創作和文化活動,負責演出和文化市場管理,保護、管理歷史文化遺產,執行出版發行法規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繁榮文化藝術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目前,文化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33人,在職機關幹部17人,下轄6個二級機構、6個股室及27個鄉鎮綜合文化站。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及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規章制度;擬定全縣文化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多樣化發展。
(三)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對網路遊戲服務監管,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牽頭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行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縣出版內容監管;負責全縣印刷複製業的監管;負責全縣數字出版業內容監管(包括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社團的工作。
(九)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發、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報刊社團及內部刊物駐本縣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算機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政策,組織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建設。
(十一)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訂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一、組織制訂並監督執行全縣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行政事務,制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二、負責文秘、保衛、衛生、機要、文書檔案、計畫生育、後勤保障、小車管理、水電、戶籍、宣傳報導和信息處理工作。
三、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
四、起草各種材料或以本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代縣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六、負責會議組織,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七、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局直文化單位財務管理、物價、審計、統計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制定、下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經費,加強“村村通”工程建設資金、運行維護經費的監督管理。
傳媒宣傳與社會管理股
一、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和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及需要審查的進口節目內容;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規章草案,承辦和應訴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
二、實施對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內容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和播出工作,具體指導縣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並協調全縣廣播劇、電影和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組織開展全縣新聞宣傳評獎活動;組織對傳媒的審讀、審聽、審看,確保媒體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廣播電視機構和分支機構記者證的核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擬訂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單位、院線工作和外商投資影院的設立與變更的審批和年度審核工作;指導和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全縣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和管理。
三、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文化經營單位的初審、備案工作;擬訂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宣傳與交流工作,承辦全縣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
科學技術股
一、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研、科技工作。
二、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
三、受主管部門委託,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
四、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監測與安全播出工作。
五、組織協調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和科技進步獎的會審。
六、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管理和對外科技交流工作。
七、牽頭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安全播出領導機構實施安全播出調度指揮工作。
九、協助對擬進入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以及監測、監管網的有關設備器材進行入網認定和年度檢查。
十、負責個人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電視節目審批和單位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電視節目審批的有關工作。
文藝股
一、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文學藝術、民眾文化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學藝術工作及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發展規劃。
二、研究、指導、推動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改革,對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
三、指導專業藝術創作、生產、論證、理論研究等工作。
四、指導鄉鎮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等民眾文化的建設發展。
五、負責全縣文化館、站建設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專業藝術事業業務建設和全縣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綜合管理縣直專業劇團、專業劇(影)院的業務建設。
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
一、擬定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管理全縣公開及內部發行的書報刊,負責各類印刷企業及圖書報刊印刷的審批、審讀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圖書、音像、電子、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出版物的管理。
三、負責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
四、宣傳貫徹《著作權法》,依照有關條例調解、處理著作權糾紛。
五、負責鑑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的業務建設。
六、負責全縣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工作。
七、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八、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政府法制信息的采編、上報工作,指導局屬各有關單位、執法科室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制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努力提高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及時宣傳報導依法行政工作動態,做好“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徵集,整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政工股
一、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
四、協調、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五、承辦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
六、負責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人員的政審。
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八、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年度考核、行政獎勵和省以上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推選工作。
二級機構
平江縣杜甫墓祠管理所平江杜甫墓祠管理所於2005年10月1日設立,其主要職能、職責:
1、負責杜甫墓祠的保護、維修。
2、更新、擴充祠內文物、史料輔助陳列,協助作好墓祠深度開發規劃。
3、對國內外宣傳、推介杜甫墓祠的歷史價值,組織杜甫文化學術交流。
4、接待前來參觀、瞻仰墓祠的國內外遊客,做好各項旅遊服務工作。
平江縣花鼓戲劇團
平江縣花鼓戲劇團成立於1956年,始稱“花鼓戲實驗劇團”;1961年更名為“平江縣花鼓戲劇團”;1969年編為縣毛澤東思想宣傳站第二排;1970年更名為“平江縣文藝工作隊”;1979年又恢復了“平江縣花鼓戲劇團”至今,是我縣唯一的專業表演藝術團體。
單位工作的職能、職責:
1、宣傳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堅持“二為”方向,弘揚民族文化,推陳出新。
2、加強藝術生產,創作演出優秀劇目,為人民服務。
3、配合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參與、協辦平江大型文藝活動。
4、緊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傳統劇種保護、傳承工作(平江花燈戲),以利劇團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平江縣圖書館
平江縣圖書館,成立於1978年,1995年由歐陽遇基金會捐款和政府投資在原址新建,又名歐陽遇圖書館。現有工作人員14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8人,有9人取得圖書館管理專業職稱。新館建築面積2000㎡,設有古籍室、地方文獻室、外借室、少兒圖書室、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諮詢室采編室和基層輔導等部門,收藏各類書刊文獻12萬餘冊,是縣城重要的公眾活動場所和精神文明建設重要視窗。
平江縣文化館
文化館是政府設立的為民眾提供綜合性文化服務,並向社會開放的公益性文化機構。肩負著全縣文學、戲劇、音樂、舞蹈、書法、美術、攝影等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的輔導和創作任務。
平江縣文物管理所
平江縣文物管理所成立於1980年,2003年與平江縣博物館,湘鄂贛革命根據地紀念館合併。現有在職人員1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8人。
文管所工作職能和職責
1、保護縣境內的地上、地下文物;
2、文物行政執法;
3、文物法規宣傳;
4、配合公安、工商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5、文物徵集、收藏、展覽。
平江縣人民影劇院
平江縣人民影劇院位於城關鎮西街322號,占地面積5733.4m2,建築面積3120m2,大廳有豪華軟座1288個,中央空調冬暖夏涼,舞檯燈光音響設備配置完善,數字控制調光台,追光等各種舞台效果燈光和一流的音響設備,將會是完善的視聽效果,我院經國家文化部門和上級演出業務部審定為湖南省甲級劇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