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在市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審計機關對行政、事業單位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5.審計機關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6.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管理制度的起草、文印、審核工作;負責審計計畫、法制、統計、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審計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審計業務審理委員會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委員會決議的督辦工作;
法制科
審核審計專報;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統計工作;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審計公告;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的業務考核。
行事審計科
負責審計有關市級主管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管理的農業及資源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基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審計機構相關審計業務。
財金審計科
負責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起草同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和預算執行審計整改結果報告;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和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的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各鎮(街道、園區)審計機構相關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組織市管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負責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園區)經濟責 審計工作。
領導班子
單婧(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孫富強(副局長):負責審計業務、審計計畫、審計法制、統計、績效考核、綜合文字、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財金審計科、計算機審計科。
宿奎江(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政府投資審計、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安全、綜治、輿情、信訪穩定、統戰、招商引資、駐村幫包等工作。分管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韓志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李波(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村級審計等工作。分管經貿審計中心、社會保障審計中心。
張明奎(黨組成員、市經責辦主任):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應急、保密、教育培訓、財務、文秘檔案、組織人事、機關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老幹部、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科。
孫振洪(副主任科員):負責內部審計等工作。分管內部審計科。
張明軍(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做好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