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皮膚溫度

平均皮膚溫度是指按相應部位的皮膚面積計算的人體皮膚溫度的加權平均值。

人體各部位的溫度不同,頭部較高,足部較低。不同的皮膚溫度是由人體核心至皮膚表面的熱流與臭皮膚表面至環境散熱之間的熱平衡決定的.在舒適環境中測定一組人的14個部位的皮膚溫度,經統計表明人體平均皮膚溫度為33.8℃,均方差為0.6℃.維持舒適的平均皮膚溫度是保證人體熱舒適的重要條件。

正常的皮膚溫度各個部位都有差異。以小臂為例,正常情況下這裡的溫度低於腋窩溫度一攝氏度左右。因此可以由此來推斷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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