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5號)、《安康市編委辦關於平利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批覆》(安編辦發〔2011〕129號)和《中共平利縣委辦公室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0〕75號),設立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平利縣信訪局牌子)(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劃入原縣信訪局職責。
(三)增加外事僑務工作職責。
(四)加強職責。
1、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檔案審核和對外聯絡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2、強化對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3、強化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
4、強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工作。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後,報縣政府審批。
(五)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
(六)向市政府、縣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市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查落實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指示。
(九)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負責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縣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二)協調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和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工作、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及縣政府駐外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外事僑務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後勤管理、環境衛生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七)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
為縣政府領導重要報告和講話提供文稿或資料;負責領導外出時的工作聯絡和情況記錄、整理等工作,並負責領導的勤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長辦公會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大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和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的轉辦、督辦和回復工作;負責人民民眾對縣政府領導同志來訪的接待、情況反映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對來訪批示意見的轉辦、督辦、回復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各類公文、材料的起草、校對、印刷;參與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編寫、報送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和縣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的承辦和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參與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重要檔案、材料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報告的起草和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每日工作安排的了解和掌握;負責縣內外前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聯繫公務事宜的接洽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對緊急情況、突發性事件的緊急處理相關事項的辦理工作;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事務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辦公用房調配、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機關文體活動和參與社區性社會活動的牽頭組織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經費預決算、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社會保險的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息股
負責政府系統信息的收集、整理、編寫、報送工作,為上級黨委、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及各鄉鎮、各部門提供政務信息服務;負責同級各部門的資料交換、收集、整理,做好與各方面的聯繫和信息交流,協助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對各鄉鎮、各部門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印製工作,為縣政府領導的部分重要報告和講話提供文稿或資料;協助其它股室做好文稿校對、會務服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機要室
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來文(電、函)的接收、登記、注辦、轉遞、催辦;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各類發文(電、函)簽後覆核、格式把關、登記編號、列印製作、複印、分發、轉遞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的對外收發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應當歸檔保存的文稿、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和國徽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對外介紹信;負責人民民眾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來信的登記、轉辦工作;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政府系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規劃任務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執法證件管理、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參與上級行政立法調研工作,組織立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徵詢、匯總和上報工作;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對縣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通報工作;負責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貫徹落實縣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領導同志批示重要問題的督促、檢查、通報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處理對政府工作的批評、意見、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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