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記載:
平分:
淳風等按:平分知,諸分參差,欲令齊等,減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分也。〕
術曰:母互乘子,
〔齊其子也。〕
副並為平實。
〔淳風等按:母互乘子,副並為平實知,定此平實主限,眾子所當損益知,限為平。〕
母相乘為法。
〔母相乘為法知,亦齊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數乘未並者各自為列實。亦以列數乘法。
〔此當副置列數除平實,若然則重有分,故反以列數乘同齊。
淳風等按:問雲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無常。平三知,置位三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準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雲列數而已。〕
以平實減列實,余,約之為所減。並所減以益於少。以法命平實,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錢三分錢之一。問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一錢二十一分錢之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錢三分錢之一、四分錢之三。問人得幾何?答曰:人得二錢八分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