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省、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參與組織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參與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的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負責商務服務業和會展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市(鎮)化發展、沿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參與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三)統籌協調我市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全市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援建協調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進內資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與省內外對口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十五)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負責編制價格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關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貫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工作。
(十九)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加強價格行政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和全市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依法履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參與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規範各類市場價格行為。
(二十一)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等責任;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適時調動價格動態補貼機制。完善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系統,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的建議。
(二十二)依法開展價格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以及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全市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十三)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公益公用事業項目實行成本調查和監審。
(二十四)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認證工作。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指導價格協會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本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辦本委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本委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秘書事務、離退休人員管理、行政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綜合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市(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漁業、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參與編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項目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市重大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擬訂並實施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產業、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核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基礎產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的安排。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庫的運行管理;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協調重大項目的建設;負責本市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及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管理;提出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促重點項目計畫的實施;負責政府投資重大項目論證、竣工驗收和項目後評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四)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利用、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運行保障工作;承擔電力、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轉報由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或國務院審批、核准的能源固定資產項目,負責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成品油供應和加油站建設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耗準入評審工作;參與全市電、熱價格的制訂和改革;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推動全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有序用電預案;負責全市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和農電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熱電、光伏產業協會和地方電廠的指導和管理。
(五)外經與金融科
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參與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
(六)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承擔市沿江地區綜合開發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綜合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統籌城鄉一體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協調推進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承擔市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服務業科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服務業的建議;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管理,協同做好服務業有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和轉報工作;負責制定服務業年度目標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商務服務業、會展業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指導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的發展;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參與商貿、物流、服務貿易等流通領域重大發展事項;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協調重大商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對建辦各類市場進行論證,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經濟協作科
負責組織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扎口管理引進內資和外地企業來常投資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參與長江三角地區城市經濟協作組織的有關活動;承擔市對內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指定地區的對口支援工作;協調我市與蘇北掛鈎幫扶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扶貧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南北掛鈎合作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市以上管理的工農業產品、服務價格水平和作價辦法、原則;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工農業產品價格、服務價格和作價辦法、原則;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進行監審;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價格爭議;負責實施國家房地產價格和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的管理;審核確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擬訂普通住宅商品房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負責房屋基本重置價、市政府拆遷安置成本的測算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和擬訂住房租金價格;指導協調全市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十二)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費、治亂、減負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指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十三)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委機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擬訂和完善本委機關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等事項的操作規程及流程等;負責協調相關科室與行政許可有關的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十四)法制科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物價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負責本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指導本委依法行政工作;督查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與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直屬行政機構
(一)市物價檢查所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檢查許可權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和查處有關價格問題的諮詢、投訴和舉報;負責明碼標價的監製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參與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組織開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消費放心等活動;負責指導鄉鎮物價工作。
(二)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
承擔上級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及服務收費、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政府補貼的公用公益事業項目等開展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全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的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調戶的農本資料登記、匯總工作。
領導分工
李麗芳同志(主任、黨委書記):主持黨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財務科。
章邁同志(副主任、黨委委員兼物價局局長):負責綜合規劃、固定資產投資、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分管綜合規劃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散裝水泥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
楊躍風同志(副主任、黨委委員兼服務業發展辦公室主任):負責能源(節能)、工業、對外經濟、財金(企業債券)、環保、科技、沿江開發等工作,分管能源科、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外經與金融科、電力管理中心。
嚴新同志(副主任、黨委委員):負責農村工作、社會事業、綜合改革、綜合信息、信訪、對外協作、對口扶貧聯繫等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綜合改革科、經濟協作科、信息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孫振邦同志(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黨委委員):負責服務業發展、創建消費城市等工作,分管服務業科。
薛振國同志(物價局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價格管理、成本監審工作,分管價格管理科、工農產品成本調查隊。
王劍江同志(物價局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收費管理和物價檢查工作,分管收費管理科、物價檢查所、價格協會。
朱素倩同志(紀檢組長、黨委委員):負責分管黨務、組織、紀檢監察、統戰、工會、群團、老幹部、勞資人事、本市扶貧、計畫生育、機關(支部)管理、聯繫社區、法制宣傳、資金資產監管、綜合治理、普法工作,分管法制科。
殷偉同志(市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協助楊躍風同志抓好產業協調,工業和高技術發展工作,負責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工作。
沈建康同志(物價局局長助理、黨委委員):掛職碧溪新區(街道辦事處),暫不分工。
韓世林同志(黨委委員):負責黨委宣傳、愛國衛生、人武部、經濟動員,負責黨政辦公室工作。
趙建桐同志(副處級幹部):協助朱素倩同志分管黨務等條線工作。
聞敏松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辦公室工作。
鄒興生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價格認證中心、價格協會工作。
楊崇遠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物價檢查工作。
包岳華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綜合改革工作。
陸寶清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對外協作、對口扶貧工作。
夏文虎同志(主任科員):協助抓好價格管理、價格監測工作。
於勇同志(副主任科員):協助抓好綜合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
範金元同志(副主任科員):協助抓好監察、綜合治理、普法、統戰、人武部等條線工作。
金童生同志(副主任科員):協助抓好經濟動員、機關內部管理、機關工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