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根據民政局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職能科(均為正科〈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市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保密、信息、信訪、保衛、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有關行政接待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在局黨委領導下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政治思想工作、黨建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及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調動、勞動工資、職稱和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全市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和機關一般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檢查、督促、落實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擬訂本市撫恤優待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評定、調整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革命烈士褒揚和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人轉運接待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基本生活的救濟救助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市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和開展慈善救助;承辦市有獎募捐委員會組織的社會福利彩票銷售活動。
(四)社會事務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實施上級關於基層政權、村(居)委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開展自治示範活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規定和辦法;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審核工作;辦理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及指導市收容遣送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殯葬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殯葬改革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承辦全市殯儀館、公墓(塔陵)的審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五)社區建設和城市福利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推進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直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社會辦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全市城鎮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監督城鄉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承辦城鄉申辦福利企業和企業變更的審核以及福利企業年檢和通過年檢企業的核准工作;幫助企業申請技改貸款貼息和減免進口殘疾人專用設備關稅;指導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的就業安置及其權益保障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擬定我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研究提出我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本市鎮、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年局財務預決算工作;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制訂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民政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各種基金的管理。
(八)老齡工作辦公室
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實施辦法;督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各鎮、各部門的落實情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負責老年人的來信來訪工作和老年基金的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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