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

常熟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發展規劃實施意見;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

基本信息

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能

一、部門類別:

政府機關

二、主要職能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擬訂,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參與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組織協調產品展銷活動;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

(三)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軍工生產、民爆器材、船舶行業)監管工作;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對上相關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與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各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協同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執行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信息產業扶持政策,協調全市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對全市信息製造業和軟體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全市能源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執行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參與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畫,督促落實相關目標措施;研究分析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形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及推薦工作,建立和更新上市資源庫,組織研究並指導落實各級政府相關政策;協助證券監管機構開展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協助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工作;做好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中介機構、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跟蹤分析推進上市工作的信息和動態。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貫徹執行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參與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相關事宜;配合實施無線電管制和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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