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劃出的職責
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蘇州市常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2.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少年兒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3.將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健康教育與促進行政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新增的職責
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藥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醫藥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起草本市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管理的規定和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責任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按規定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居民基本(農村合作、少兒)醫療保險的綜合管理。
(六)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和免疫規劃、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防控與干預重大疾病,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負責擬訂全市健康教育與促進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和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工作。
(九)指導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規定;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監督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援外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蘇州市常熟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蘇州市常熟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蘇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執行職業病衛生標準,負責監督用人單位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職業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對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和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審核;依法管理相關授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經市衛生局授權,衛生綜合監督執法職責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