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2)負責檢查、指導各鎮及市區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組織、協調、監督、執法職能;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組織開展對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民眾性“愛衛”工作、衛生監督、衛生效果的評價工作;
(3)負責沿街建築立面裝飾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類臨時占用城市道路項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對城市道路挖掘進行審核,並會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停車場(點)的設定規劃、審批和管理。
(4)負責城市主次幹道、國道、省道、市道及集鎮區市容環境管理的監督、指導、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對影響市容秩序的亂設攤點、亂占道路、亂堆亂放、亂停車輛、亂塗亂貼、亂設廣告、亂拉亂掛等行為進行整治。
(5)負責建成區戶外廣告設定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建成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建成區內布幔、橫幅、氣球、彩虹氣模、空飄物、節日標語、廣告彩旗、實物模型等臨時性廣告的設定、懸掛、張貼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6)負責建成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對城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管;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審批;做好責任區環衛保潔、垃圾清運工作,做好責任範圍內公廁、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7)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相對集中行使市區主次幹道和有關區域、場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市區規劃、工商、環保、市政、綠化、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
(8)負責對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劃協調、督促指導和檢查考核;負責涉及愛國衛生工作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和督促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對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執法;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按工作計畫協調各愛衛成員部門承擔和完成各項愛衛工作任務及履行分工的職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調查研究、信息收集、專業指導和有關的科研及對外交流活動。
(9)負責農村“改廁”的規劃、指導、檢查和考核,配合做好農村改水工作;負責全市除“四害”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除“四害”活動並做好執法、檢查、考核、命名工作;協調有關專業機構對除“四害”的監測、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做好除“四害”藥物、器械的檢測認證及供應工作。
(10)負責對創建“衛生城市,鎮、村”成果的鞏固發展工作。擬訂創建衛生鎮、村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創建衛生鎮、村的協調、指導工作及市級檢查考核和驗收申報工作。
(11)負責對城區房屋的行政強拆工作和對城區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搭建的建築的拆除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海虞南路46號
內設機構
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對外聯繫工作;承辦局黨委交辦的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督辦重要會議決定及領導批示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文書、機要、政務公開、文印、通訊、信息、保密、接待、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運動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公示制度;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組織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報送備案;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聽證,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組織對城區房屋的行政強制拆遷;組織實施對城區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和拆除。
(三)市容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愛國衛生運動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容環境整治及長效管理;監督實施城區沿街單位市容環衛責任制;負責城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占道停車場(點)的設定、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
擬訂社區市容環境考核標準;監督、檢查社區城市管理工作並進行考核;協調社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長效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指導城區各管理區城市管理的業務工作和業務培訓。
(五)勤務督查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指揮、協調全市城管系統開展城市管理和落實便民服務工作;負責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負責執法中隊業務考核工作;承辦信訪工作並監督落實;負責局網路系統管理、信息通信、技術防範工作。
負責本系統行政許可服務工作;參與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審核;負責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環境衛生服務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環衛設施遷移、拆除的審批和管理;參與城區沿街建築立面裝飾的審核;協調城管系統行政許可的辦理;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戶外廣告管理科
牽頭相關部門審核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內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選址、定位和規模,並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內沿街店招、店牌設定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區沿街門面的裝飾及改造;協調、指導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內戶外廣告的執法檢查。
(七)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建議;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檔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報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對外宣傳工作。
(八)後勤裝備科
負責本系統城管經費的預算編制、申報、分配和管理,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裝備配備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本局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及執法大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安全保衛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