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相關部門涉及城鄉規劃的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
二、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含各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協調組織編制鎮規劃、村莊規劃;依法審核、審批或上報審批各類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研究工作;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各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各類專項規劃的批前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組織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含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等)的普查、申報、建檔、規劃編制工作;報批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市區歷史建築保護方案的規劃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線、橋樑、涵洞、綠化、小品、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和室外建築裝修等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和報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簡稱為“一書三證”)核發、驗線以及規劃竣工核實等批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規劃方案競選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市域範圍內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並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招、拍、掛土地的規劃條件擬定;參與制訂土地開發供應計畫。
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的執行情況,加強規劃執法監督,制止、糾正違反城鄉規劃和越權審批等行為;按市政府行政執法分工的要求,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受理與規劃工作有關的檢舉、控告;管理全市規划行政執法隊伍。
七、負責城鄉規劃展示和宣傳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測繪、信息化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規劃測繪的行業管理。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文秘、信息公開和行政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機關處室工作落實情況。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檔案和領導交辦的會議材料;負責規劃宣傳、規劃展示和規劃網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導和規劃信息的編撰;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工作調研、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局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接待、保衛、保密、安全、計畫生育、基建、車輛管理、辦公設備、計算機網路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綜合計畫、審計的歸口管理;負責局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管理,負責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事業經費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業務,局機關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指導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局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調配,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局幹部的出國(境)報批;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理論、思想政治和技術業務教育培訓;負責局統戰、雙擁和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定審核上報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系統內的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規劃技術處
(歷史文化保護規劃處、城市規劃測繪管理處)
負責各類規劃編制研究任務的組織管理和審查報批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市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市區歷史建築保護方案的規劃編制;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和信息化指令性任務及科技進步的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和城鄉規劃測繪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規劃鑑定委員會、專家諮詢顧問委員會和局審議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規劃設計競選、競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各處室的技術業務工作的協調工作和有關規劃技術標準的擬定。參與市政、村鎮規劃等規劃審查;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的技術審定;配合規劃業務宣傳工作。
用地規劃管理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核市域範圍內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日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審核和報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報批;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參與制訂土地開發供應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招、拍、掛土地的規劃條件擬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範圍的劃定、審核和報批用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核定內容的變更手續;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競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用地案件。
建築規劃管理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核和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規劃審核,審核和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定內容的變更手續;負責建設項目灰線查驗;參與規劃竣工核實工作;負責建(構)築物室外裝飾裝修的規劃設計審查;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案件。
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城市雕塑、綠化設施等建(構)築物、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樑、軌道交通、涵洞、管線、碼頭等)規劃許可內容的審核報批工作,核准上述市政工程的“一書兩證”;負責市政工程驗線、規劃竣工核實和測量數據更新;參與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的人防工程、鐵路、公路、道路、碼頭、橋樑、涵洞和管線工程及附屬工程設施的規劃及工程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
村鎮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規劃,新農村規劃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指導、組織和參與縣(市)總體規劃、全市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調整工作;組織開展村鎮發展戰略和村鎮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市區重大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參與縣(市)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和方案審查,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實施村鎮規劃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執法檢查,組織開展村鎮規劃業務培訓。
法制監督處
負責擬訂城鄉規劃法制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規劃執法隊伍建設,對行政執法和規劃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局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組織協調;負責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的規劃核實;負責局信訪工作;負責局“三合一”網路平台的組織協調。
行政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依法實施的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服務事項扎口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在局內處室的運轉交接;負責報建項目資料的整理匯總、統計;負責報建項目規範化運作,社會服務承諾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辦工作;負責報建項目“一書三證”的發放工作。
派出機構
市規劃局設定5個派出機構,分別為:市規劃局新北分局、武進分局、天寧分局、鐘樓分局、戚墅堰分局。
領導信息
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金 震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
顧春平 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市級以上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和局審會,分管用地規劃管理處(歷史文化保護規劃處)、新北分局。
葛志兵 負責局規劃宣傳、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審批報建工作,分管建築規劃管理處、行政服務處和規劃展示館,協管辦公室(規劃宣傳)。
侯繼功 負責局法制工作、規劃許可和規劃執法監督工作,分管法制監督處、監察支隊和規劃事務所,協管辦公室(檔案、後勤)。
李 青 負責局科技進步、信息化和城鄉規劃測繪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管理處(城市規劃測繪管理處)、武進分局、市測繪院、信息中心。
胡曉峰 負責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王國榮 負責道路(含軌道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規劃管理處、天寧分局、鐘樓分局和戚墅堰分局。
孫秀峰 負責城鄉規劃研究、編制和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分管規劃編研管理處(村鎮規劃管理處)、市規劃院。
常州獲批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015年6月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國函[2015]93號),同意將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檔案認為,常州歷史悠久,遺存豐富,文化底蘊深厚,街區特色鮮明,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檔案要求,我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檔案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政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同時,檔案還要求我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常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至此,我省共有12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擁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省份。(根據《關於同意將江蘇省常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國函[2015]93號)整理 )
直屬單位
常州市規劃設計院
常州市規劃管理信息中心
常州市測繪院
常州市規劃監察大隊
常州市規劃事務所
常州市規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