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根據常州市規劃局檔案(常規[2006]52號)《關於印發〈常州市規劃局各業務部門和各分局工作職責〉的通知》,新北分局主要有以下九項職能:
2. 負責受理(或由本區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區內建設項目的報建,組織區內一、二、三類項目(包括與項目配套的室外景觀工程)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競選、審查和報批(其中一類項目須會同市局職能處室辦理);
3. 按附屬檔案規定核發區內一、二、三類項目“一書兩證”;
4. 負責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竣工規劃驗收;
5. 負責經辦項目的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6. 組織查處區內違反規划行政許可要求的各類違法建設;
7. 負責處理區內民眾來信來訪,協調有關矛盾和糾紛;
8. 負責區內所有建設項目規劃檔案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9. 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負責分局的文秘工作;擬定分局各項行政管理制度,並具體負責行政管理制度的落實和監督;
2、負責分局會議安排、行政接待、學習培訓的計畫和組織工作;負責分局廉政建設、行風監督、政務公開、考勤等各項行政紀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分局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行政印章等後勤管理工作;
3、擬定分局宣傳計畫並組織做好相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織人大政協兩會議案答覆工作;
4、負責分局各項行政收費、資金預算和申請撥付、勞資等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分局“一書兩證”編號的編寫及證書打證、繕印工作(證書附屬檔案由各經辦科室自行負責列印);
6、負責分局審批流程監督和行政效能督查工作;
7、負責各科室移交上來的各項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負責分局各項行政檔案、書籍雜誌等資料的整理歸檔;
8、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技術科:
1、擬定新北區指令性規劃研究與規劃編制項目的年度計畫,做好規劃研究與規劃編制項目的調研、委託、論證、報批和驗收等組織工作;
2、負責新北區各類鄉鎮規劃編制項目的協調指導、組織論證和報批驗收等工作;
3、負責全區各類地塊控規的編制,規劃條件的出具及相關論證和報批工作;
4、參與市局組織的城市總體規劃、市級專項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新北區其他部門開展的專題規劃工作;
5、參與區組織的項目地塊選擇確定和協調推進工作;
6、負責新北區範圍內的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分局指令性測繪任務管理,負責分局機房管理和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7、負責分局技術會議的組織、會議紀要的出具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反饋信息收集分析;負責經辦項目的規劃評估。
8、負責經辦項目的信息報送、規劃公示、公布、數據統計、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移交工作;
9、參與經辦項目的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信訪辦理工作;
10、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管理科:
1、負責全區民用類建設項目(含附屬項目內部的市政管線工程)“一書兩證”的辦理及方案的論證、審查和報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做好民房建設矛盾和糾紛;
2、建立專家評審庫,組織做好“三案同審”及方案競選工作;
3、負責經辦項目的協調和推進工作;
4、負責經辦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含查驗灰線和日常巡查等);
5、負責經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反饋信息收集分析並匯總至技術科;
6、負責經辦項目的信息報送、規劃公示、公布、數據統計、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移交工作;
7、參與經辦項目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信訪辦理工作;參與經辦項目的竣工規劃核實和違法建設的技術論證等工作;
8、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局規划行政服務視窗:
1、負責分局規划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1)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的規劃報建;
(2)對受理項目進行分類整理、登記和錄入分局規劃管理實務智慧型化管理系統,書面材料當日上午、下午分兩次報送至對應科室(緊急件及時報送),項目清單當日下班前報至局領導;
(3)按辦理時限要求對已受理項目進行催辦,對超過辦理期限未辦結的項目報局領導;
(4)發放已辦結的有關圖件;
(5)受理規劃諮詢,做好規劃宣傳解釋工作;
2、負責全區所有工業項目(含附屬工業項目內部的市政管線工程)“一書兩證”的辦理、方案的審查和報批等工作;參與區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的並聯審批和經辦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參與經辦重大項目的竣工核實和違法建設的技術論證;
3、負責全區交通、市政、管線項目(除附屬項目內部的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區內建設項目管線協調工作;負責區級市政項目(含城市綠化、戶外廣告、城市雕塑等)“一書兩證”的辦理及方案的論證、審查和報批等相關工作;
4、負責經辦項目規劃批後管理工作(含查驗灰線和日常巡查等);負責經辦市政項目的竣工規劃核實和違法建設的技術論證工作;
5、負責經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反饋信息收集分析並匯總至技術科;
6、負責經辦項目的信息報送、規劃公示、公布、數據統計、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移交工作;參與經辦項目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信訪辦理工作;
7、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監察科:
1、負責區內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2、負責區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換正本工作;
3、負責查處屬分局職責範圍內的各類違法建設,負責組織違法建設的技術論證工作;
4、負責與區行政執法局銜接協調,配合違法建設綜合整治;
5、負責分局經辦項目的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6、負責組織規劃實施評價工作,監督並反饋規劃實施信息至各相關科室。
7、負責經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反饋信息收集分析並匯總至技術科;
8、負責分局信訪和依申請公開工作,協調涉及規劃管理的有關矛盾和糾紛;
9、負責分局的規劃法律諮詢、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經辦項目的信息報送、規劃公示、公布、數據統計、檔案資料的整理及移交工作。
10、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