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畫職責、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實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加強商貿市場信息引導和發布工作;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商貿和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和提升發展,促進現代商貿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強經濟國際化戰略研究,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和對外合作領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積極推進電子商務,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五)加強和完善商務市場監管和商務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商貿市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完善商務誠信體系。
(六)加強常州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加強常州各類口岸的管理、協調和推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以及現代商貿發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務方面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區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編制全市商貿市場體系、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協調城鄉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肉類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生豬屠宰的有關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管理,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編制年度進出口目標和工作計畫;負責協調、管理進出口許可證和各類配額申請報批;管理加工貿易,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聯絡協調海關、商檢等涉外部門解決外貿出口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協助省商務廳做好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推廣電子商務;負責國際市場開拓工作,組織全市國際、國內重要進出口貿易交易會、展銷會;推進全市外貿企業國際標準的貫徹和創國際品牌工作;推進出口基地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科技興貿”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和機電產品的出口,推進“科技興貿”出口基地建設;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技術進出口市場開拓與協調管理工作;開展國際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八)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承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
(九)指導全市外商投資推進工作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審核事項,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有關問題,草擬推進全市利用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提供利用外資數據分析及決策依據,協調解決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施全市外資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十)研究和分析國際資本、產業、技術轉移的趨勢和動向,擬定全市性境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計畫;建立和管理全市重大外資項目信息庫;編制全市性對外招商引資相關資料;負責境內外經貿聯絡處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招商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擬訂全市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措施及相關政策建議;跟蹤全球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信息,協調推進國際服務外包示範區建設;協調組織國際服務外包產業重大招商活動,推動重點項目的落實;推進國際服務外包公共平台建設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國際服務外包企業認定、考核獎勵和扶持資金審核、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指導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經營資質;受省商務廳委託承擔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就業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推進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商務團組出國(境)初審和報批;負責簽發邀請外商來華的簽證通知表。負責商務工作的對外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及時收集研究商務輿情並提出對策措施。
(十五)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市貿促支會(常州國際商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商會的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口岸工作的具體規定及實施辦法。
(十七)負責全市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編制全市口岸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口岸建設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負責國家和省、市下撥口岸補助經費的分配、管理及國家投資口岸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各類口岸的管理工作。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新增口岸、直通點、航線及其開放或關閉的調研、論證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督促口岸查驗單位,促進口岸的業務開發和出入境暢通。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口岸涉外事務。
(十九)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政府對口岸查驗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負責組織口岸單位開展文明共建、業務培訓、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案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陳建新,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
戴曉文,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蘇靖江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夏海平,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遼寧瀋陽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正處級)。分管黨群工作,負責紀委工作。具體分管組織人事處、紀委監察室、宣傳法規處、工聯會、團委。
屠懷明,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大學文化,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副局長(正處級)、黨委委員。分管商貿流通市場建設運行工作。具體分管市場體系建設處、市場運行調節處(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市酒類管理辦公室)、市菜市場管理辦公室(市商業網點辦公室)。
章建躍,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副局長、口岸辦公室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口岸日常工作。具體分管水港管理處、陸空港管理處。
鄒德英,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外經、服務外包工作。具體分管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服務外包處。
張宇,男,漢族,1973年10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99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外貿工作。具體分管對外貿易處、服務貿易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韓雪琴,女,漢族,1972年10月出生,江蘇金壇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文化,現任常州市商務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商貿流通市場秩序和商貿服務工作。具體分管市場秩序處(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商貿服務管理處、產業損害調查處(公平貿易處)。
沈全榮,男,漢族,1954年8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中文化,現任常州市商務局調研員。協助戴曉文局長管理口岸和外貿工作。負責貿促會工作。
鮑衛澤,女,漢族,1954年9月出生,江蘇沭陽人,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大學文化,現任常州市商務局調研員。協助陳建新書記管理黨群工作。協助分管宣傳法規處、工聯會。
羊憲達,男,漢族,1954年5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現任常州市商務局調研員。協助戴曉文局長管理商貿流通工作。協助分管市場秩序處(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局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商務團組的審核報批;承擔國家安全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部門行政審批服務職責。負責局相關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承擔受理、辦理事項的檔案檔案資料的管理和移交;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二)綜合處
研究草擬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貿發展形勢,跟蹤分析全市經濟貿易運行情況和走勢;調查研究全市商務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及重大問題;參與全市商務巨觀政策的研究,負責全市商務工作目標考核;匯總、分析、編制全市商務和口岸各類統計報表並對外發布有關信息。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
(三)財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促進商務經濟發展的財務政策與措施;調查、跟蹤、分析商務經濟發展的整體運行情況,提出財務工作建議;負責商務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等的具體使用與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承擔本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市場秩序處(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檔案和標準草案,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菜市場布局規劃,推進菜市場建設和改造,加強相關管理工作。
(六)商貿服務管理處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家政服務、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商貿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場運行調節處(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市酒類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八)產業損害調查處(公平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政策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省商務廳依法對本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相應的磋商談判;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做好進出口貿易的糾紛處理。
(九)對外貿易處
負責全市進出口工作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分析研究全市外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外貿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重點市場開拓計畫,參與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上級下達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執行有關許可證管理制度,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有關工作;負責出口名牌和基地的申報與後期管理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業務;擬訂促進全市外貿發展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提出調控措施建議,參與擬訂外經貿中長期規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各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的申報與審核工作;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
(十)服務貿易處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擬訂年度貿易促進活動計畫,主辦相關貿易促進活動,負責交易會、洽談會等外貿促進活動;指導督促全市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做好備案工作以及協調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商務領域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
(十一)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成套設備管理政策;分析全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協助省商務廳做好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科技貿易進出口業務和科技興貿發展規劃,推動高新科技產品的出口和商務貿易信息化的發展。
(十二)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計畫及規劃,指導和推進全市利用外資工作。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審核事項。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有關問題。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草擬推進全市利用外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外資數據的統計及分析工作,提供調研材料及決策依據。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經濟糾紛,幫助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實施全市外資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參與全市境內外投資促進活動。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招商處
按照全市和局招商工作思路,落實工作目標和措施,確保全年工作目標實施;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海外經貿網路;編制全市招商引資方案和招商引資材料及對外宣傳、推介;組織實施境內外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承擔與國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商務機構聯繫工作,做好項目信息的收集、匯總、儲備、推進工作及各類投資考察團組及人員接待工作;組織全市招商人員業務培訓、招商引資調研等工作。
(十四)服務外包處
負責執行國家關於服務外包的各項方針、規定和政策;建立服務外包的管理服務體系;研究起草服務外包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參與服務外包投資促進活動;做好服務外包扶持資金爭取、申報工作;推進服務外包載體和平台建設;做好服務外包統計工作。
(十五)開發區處
牽頭擬訂開發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和考核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承擔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承擔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全市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具體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業務;推動和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擬訂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申報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負責全市境外企業和機構的管理;依法管理對外勞務和境外就業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經營資格;承擔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外派勞務招收備案工作;監督檢查接受國際援助和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指導企業申報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負責境外投資企業和機構年檢、外經經營資格年審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協會工作。
(十七)水港管理處
參與港口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發展戰略的研究;負責編制水港口岸開放規劃及港口港區、碼頭(泊位)的開放和關閉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水港口岸開放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港口口岸開放碼頭的正常運營的協調管理工作,參與港口口岸涉外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國際(地區)海運航線、航班開闢的相關工作,參與本地區港口與國外港口之間的經濟合作、技術交流及重大涉外活動。負責水港口岸有關專項經費預算編制和分配、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對口岸查驗單位的目標考核、聯檢大樓視窗考核等工作。負責水港口岸的綜合統計、分析及信息上報工作;組織開展水港口岸發展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參與開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動。
(十八)陸空港管理處
參與全市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開放的布局調研、初審、報批工作;負責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開放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正常運營的協調管理工作,參與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涉外事件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際(地區)空中航線的開闢工作。負責空港口岸和陸路口岸有關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分配、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口岸協管員的招聘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全市口岸進出口貿易通關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動;負責口岸刊物編印、網站運行管理和口岸信息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統戰工作及出國(境)人員政審;指導商務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和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宣傳法規處
負責局黨委思想政治工作、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全系統黨員教育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商務工作的對外宣傳、媒體報導與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交流、互動與合作;負責系統文明單位的創建和局機關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機關效能建設;負責系統內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機關文化活動;負責系統內的政工幹部培訓與職稱評審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措施;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委、工會聯合會、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