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在國際市場受到美國的衝擊,於是逐漸放棄自由貿易政策,並日益重視帝國特惠問題。1929年開始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大危機迫使英國完全放棄自由貿易政策,於1932年2月9日公布“進口條例”。按照條例,除有特殊規定者外,輸入英國的貨物一律從價征10%進口稅,並另征附加稅;
在同年7月召開的渥太華帝國經濟會議上,本著“己國生產者第一,帝國生產者第二,外國生產者最後”的原則,英國和自治領及自治領之間簽訂11個雙邊協定。主要內容有:英國對來自自治領和殖民地的進口商品,給予關稅優待;英國限制從帝國以外的國家輸入農產品,以保證帝國各自治領和殖民地農產品在英國的銷售市場;英國工業品輸往自治領和殖民地時相應享受優惠待遇;對來自英國以外國家的商品則徵收高額關稅。帝國特惠制從形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在一定程度上使英國保住了帝國市場,抵擋住美、德的壓力。1938年,英國出口到帝國內的貨物占出口總額40%,進口則占進口總額的一半。
第二階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自治領的民族經濟已得到發展,而且英國已抵擋不住美國對帝國市場的衝擊,帝國特惠制的作用因而減弱。1947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關於不得再擴大特惠幅度的規定,對參加1932年會議的自治領都有約束力;而且在以後的談判中,英國和自治領間還被迫縮小特惠幅度,同時帝國內新獨立的一些國家(自治領)則不給英貨特惠待遇。但英國仍想維持此制度,遂於1958年改稱“聯邦特惠制”。
1961年及1967年英國兩次申請參加歐洲經濟共同體,在談判中的最大障礙便是聯邦特惠制。1971年達成加入歐共體的協定時,英國接受了自1973年1月1日正式加入時起5年期間作出廢除特惠制的條件。1977年底,特惠制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