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社會學家,符號互動論的主要倡導者和定名人。1900年3月7日生於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1922年在密蘇里大學獲碩士學位。1922~1925年在密蘇里大學講授社會學,任講師。1927年獲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並受到G.H.米德、R.E.帕克和W.I.托馬斯等人的影響。1925年起先後在芝加哥大學、密西根大學和夏威夷大學任社會學教授。1952~1957年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任社會學教授和社會學系主任。1934年起擔任美國普倫蒂斯·霍爾出版社出版的《社會學叢書》主編;1941~1952年任《美國社會學雜誌》主編;1955年任美國社會問題研究會主席;1956年任美國社會學協會主席;1962~1966年任國際社會學協會副主席。主要著作有:《電影和品行》(1933)、《勞資關係中的社會理論》(1947)、《工業化與傳統秩序》(1964)、《符號互動論:觀點和方法》(1969)。1937年,布魯默創造了符號互動論術語,因講授符號互動論和解釋G.H.米德的思想而成為美國社會學界引人注目的人物。他的主要觀點有:①人類社會是由具有自我的個人組成的。人類創造並使用符號來表示周圍的世界,他們既能視自己為客體,又能將任何客體置於互動情境中。②互動是個人與他人和群體之間意義理解和角色扮演的持續過程。在互動作用中,個人的行動具有創造性、建構性和可變性。③符號互動創造、維持和改變社會結構。社會結構也是行動者置入情境定義的客體之一,是一個動態的、不斷展開的過程。④社會學方法必須著重於研究人們作出情境定義和選擇行動路線的過程。研究活動本身應被視為一種符號互動過程,研究者應通過探索和檢驗過程使概念與經驗世界結合起來。⑤理論應能解釋互動過程,並指出一般行動和互動發生的條件。社會學家主要依靠敏感性概念來建構理論。演繹推理方法不適用於社會學,只有持續的參與觀察—檢驗方法才適合於互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