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美國著名經濟學家]

布坎南[美國著名經濟學家]

詹姆斯·麥基爾·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1919年10月2日-2013年1月9日),公共選擇理論奠基人和憲政經濟學之父,發展公共選擇理論的重要學者。1986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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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全名詹姆斯·麥吉爾·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年10月2日生於美國田納西州的穆爾弗里鮑爾。美國經濟學教授,公共選擇學派最有影響,最有代表性的經濟學家,是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與領袖。他1940年畢業於中田納西州師範學院,獲理學學士學位。並在田納西大學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課程,1941年獲文學碩士學位。1948年,他在芝加哥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1956年以前,他在田納西大學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加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英國劍橋大學倫敦經濟學院喬治—梅森大學等校任教。1986年因把經濟方法運用於政治過程的研究所取得的傑出成就填補經濟學研究領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貢獻而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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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納西大學的聘請,成為該校的教授,並開始了他的學術生涯。1955年至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賴特獎學金在義大利進行了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歐洲財政學派的影響,使他進一步堅定了關於政府不是一種理想的制度的觀念。

從義大利回國後,1956年至1968年,布坎南在維吉尼亞大學任麥金太爾講座經濟學教授,他與W.納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經濟學和社會哲學的托馬斯·傑斐遜中心,並於1958年至1969年擔任該中心主任,在些期間逐步奠定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基礎。

1962年,他發表了公共選擇理論的奠基著作——《贊同的計算》(一譯《同意的計算》,與戈登·塔洛克合著),並與塔洛克一起創建了公共選擇學會和出版了名為《公共選擇》的雜誌。

1968年至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磯的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任教。1969年以後,布坎南在維吉尼亞理工學院任教,與塔洛克一起創建和領導了公共選擇研究中心。1982年他隨該研究中心遷到維吉尼亞的喬治·梅森大學,任該校經濟學教授。布坎南是該中心主任並冠有霍爾伯特·L·哈里斯大學教授稱號。布坎南曾獲得兩個榮譽博士頭銜,一個是梅森大學於1982年授予的,另一個是澤里奇大學1984年授予的。

他在1971年還擔任過美國經濟協會副會長的職務。自1976年以來,他還是美國企業研究所的名譽學者和美國科學藝術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為美國經濟協會的有突出貢獻會員。1983-1984年擔任美國北部經濟協會的會長,1984-1986年,擔任M.T.皮萊林協會的會長。

著述

布坎南著述甚多,總共撰寫過20多部著作、300多篇文章,幾乎涉及公共部門經濟學的每一個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價格、收入與公共政策》(與艾倫·克拉克·李等人合著,1954年)《個人投票選擇和市場》(1954年)、《公債的公共原則》(1958年)、《財政理論和政治經濟學》(1960年)、《贊同的計算:憲法民主的邏輯基礎》(與塔洛克合著,1962年)、《民主進程中的財政》(1966年)、《俱樂部經濟理論》(1965年)、《〈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應〉(1968年)、《成本與選擇:一個經濟理論的探討》(1969年)、《公共選擇理論:經濟學在政治方面的套用》(與R.托尼遜合著,1972年)、《自由的限度》(1975年)、《憲法契約中的自由》(1977年)、《赤字民主:凱恩斯勳爵的政治遺產》(與理察·華格納合著,1977年)、《憲法民主中的財政責任》(與理察·華格納合著,1978年)、《凱恩斯先生的結論:對於把經濟理論濫用於政治投機活動的分析以及對憲法紀律的建議》(1978年)、《財政學》(與瑪里琳·弗勞爾斯合著,1980年版)、《賦稅的權力》(與G.布倫南合著,1980年)、《自由、市場和國家:80年代的政治經濟學》(1986年版)。

突出貢獻

布坎南突出的理論貢獻是創立了公共選擇理論。公共選擇經濟學的基礎是一個從根本上說十分簡單但卻很有爭議的思想——即擔任政府公職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為可通過分析其任期內面臨的各種誘因而得到理解。這一思想的主要推論是政府不一定能糾正問題,事實上反倒可能使之惡化。

60年代是公共選擇學派逐漸成型的階段,這一階段,布坎南等人主張恢復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主張在經濟研究上回到古典學派,分析規則和制度對經濟的影響,把政治因素納入經濟分析之中。1962年布坎南與塔洛克發表了《同意的計算》為現代公共選擇理論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1969年與塔洛克在維吉尼亞工藝學院創建了“公共選擇研究中心”,並出版了《公共選擇》雜誌,促進了公共選擇理論的迅猛發展,同時使公共選擇理論傳播的歐洲和日本。

布坎南在多種場合分析了公共選擇學科所使用的經濟學方法,並把它歸納為三個方面: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經濟人行為的理性原則與政治作為交換過程的特點。這三個要素被稱為研究政治問題的公共選擇方法或公共選擇思路。

獲諾貝爾獎

獲獎年度:1986年
獲獎原因:將政治決策的分析同經濟理論結合起來,使經濟分析擴大和套用到社會—政治法規的選擇。

學說爭議

儘管聲名大振,公共選擇學說仍受到許多學術界人士的抵制,因為它攻擊了勢力強大的兩大學術集團所珍視的觀念:一批經濟學家認為政府採用“福利經濟學”的處方即可實現公眾利益,而另一批政治學家則認為各利益集團之間的多元化競爭將為公眾謀得利益。

搞政治報導的報界人士也傾向於否定公共選擇學說。公共選擇學說是有爭議的,因為它推翻了幾十年來盛行的經濟學的政治學思想,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是主流派思想的典型,他在其1958年版的著名教材《導論性分析》中贊同政府調節應取代強韌的個人主義以使生活更為人道的觀點。薩繆爾森和其他經濟學家把政府在試圖彌補私營經濟的缺陷時使情況惡化的可能性壓至最低限度。卓越的政治學家們也如此,他們認為民主政府通過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而反映社會的意志,儘管這種反映並不完善。

布坎南認為,在民主社會中政府的許多決定並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願,而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場一樣嚴重。

港口城市

布坎南,舊稱“大巴薩”。賴比瑞亞大西洋岸港口,大巴薩州首府。在聖約翰河口南岸,西北距蒙羅維亞95公里。人口2.4萬(1974)。1835年建城。1963年為輸出寧巴山鐵礦而建設港口,並建通往礦區的鐵路(長165公里)。還輸出橡膠、油棕製品等。有油棕加工廠及鐵礦砂洗礦廠。

立憲主義稅收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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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是在國家契約觀的基礎上發展起憲政理論的,他認為,政治必定被理解為是這樣一個過程:獨立的具有不同利益與價值觀的個人,帶著個人認為有價值的利益,為了使這種利益保持下去而展開相互作用的過程。如果接受了關於政治的本質的先決前提,則關於政治的最後模式是契約論者式的。事實上,受到納特•維克塞爾的啟發,布坎南早在1949年就已經開始分析原則上該怎樣在一致通過的基礎上作出公共支出和稅收決策。

布坎南從立憲的角度說明什麼樣的財政體制是合理的。其基本觀點是,財政體制的稅收與支出兩方面應採取不同的決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構成與規模的決策要在財政決策的日常運行過程中作出,而稅收結構與水平的決策則要先於支出結構,在正常運行過程之前的立憲階段作出,且一旦確定就應相對穩定,能夠為今後的所有公共支出內容與數量籌資。因而財政立憲主要是指稅收立憲,西方現行財政體制也大致如此。

在布坎南的憲政理論中,最突出的是他關於徵稅權作為限制政府權力的規則的必要性的思考和框架的建構。布坎南認為,政府需要一些規則來嚴格的規範。從最基本的層面上,規則的理由就存在於人們永無休止地追求和平與和諧的共同生活願望之中;在這種生活中不存在持續不斷的人人為敵的霍布斯式的戰爭。擺脫這種“社會困境”的一條重要出路是,人民仍然有望通過恰當的規則設計、制定和維護,獲得可持續的社會秩序。

對於市場秩序的規則,布坎南認為,第一,在市場規則的選擇中,必然有著某些非目的論因素。第二,如果市場制度未被恰當的界定,或採用了某些不利於市場良性特徵的規則,我們是不可能知道規範性的“失靈”的真實涵義。憲法設計與改革之間的一個關鍵區別,對於不存在有效的現行規則的地方,進行憲政設計時,需要做的事情是在產生一組後果的規則與產生另一組後果的規則之間做出選擇。產生出人們所期望的結果的規則也就是人們所偏好的規則。但是,當問題是改變先行規則時,例如在憲政改革的情形下,在可以隨意制定規則的情況下導致最受偏愛一組後果的規則,未必就是超優規則。有必要關注用來修改現存規則的程式,尤其是要確保在不清楚轉變的成本時,規則的改變不可過於頻繁。此外,在布坎南的理論中,立憲所定之規則不應一成不變,而要隨著環境的變化而不斷修改,特別是因為立憲需要一致同意,而立憲者的後代並未參加立憲,不一定同意前輩所定之規則,他們有理由要求重新制定達成協定。規則改革的必要性還在於,根據公共選擇的分析,現代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失敗的,這種失敗的根源不在於政策內容本身,而在於約束政策制定的規則,在於制度和政治方面。因此,需要找到新的政治技術和新的表現民主的方式,改革經濟政策制定的規則,即進行立憲改革。因而,布坎南極力構築一種更容易讓人理解和接受的憲政結構,使許多人看來比較容易理解。用布坎南的話說,重新設計規則,調整對規則的思維方式,其最終目的是限制政府能夠造成的傷害,同時為政府的有益活動留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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