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對策行為分類
市場對策行為可以分為橫向對策行為和縱向對策行為兩類。所謂橫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在相互之間的市場競爭中所從事的各類行為,這些行為如果是公平競爭行為和正當競爭行為,則經濟法同樣予以保護;如果這些行為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則在經濟法上將得到否定的評價,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縱向對策行為,是市場主體針對國家的調製行為所實施的博弈行為,既包括對國家調製行為的遵從、合作行為(如依法納稅),也包括對國家調製行為的規避、不合作行為(如逃稅、避稅),前者一般會得到經濟法上的肯定評價。而後者則可能會受到經濟法的制裁。儘管調製行為在經濟法上具有主導地位,但市場對策行為同樣也是很重要的。事實上,既然調製受體可以從事對策行為,就意味著並非只是被動地接受調製,而是同樣可以依據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可能選擇,來從事相關的博弈行為。而調製行為的效果如何,則在很大程度上與調製受體的對策行為有關。以盧卡斯為代表的理性預期學派已經很好地揭示了這一點。因此,如何確保調製行為能夠得薊調製受體的有效遵從,儘量減少其不合作行為產生的消極影響,同樣是法律調整方面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