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則
2006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新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稱《交易規則》)。為了提高市場投資者的對《交易規則》的熟悉程度,能夠順利地進行投資交易,上證所編寫了新版《交易規則》解讀,對《交易規則》的新條款、重要條款和複雜條款逐條解析,介紹上述條款的適用範圍、使用注意事項等。新版《交易規則》逐步實施,8月7日將推出市價訂單、訂單報價限制、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三項新業務,故首先就此三項新業務刊登6篇規則解讀,之後會就其他的條款繼續刊登規則解讀。
新舊交易規則
舊版
《交易規則》規定只有限價訂單一類,新版《交易規則》增加了兩種市價訂單:1)五檔成交,剩餘撤銷;2)五檔成交,剩餘轉限價。
新版
《交易規則》涉及市價訂單的內容的條文有3.4.3條、3.4.4條、3.4.5條和3.4.6條。3.4.3條表明本所除了可以提供傳統的限價訂單外,還可提供市價訂單類型;3.4.4條規定了兩類市價訂單以及它們的成交原理;3.4.5條指出市價訂單的適用範圍;3.4.6條規定市價訂單應該包含的申報信息。具體解讀如下:
1、市價訂單的適用範圍(3.4.5條):1)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2)連續競價階段。
2、為什麼需要市價訂單。因為即時行情的傳輸和訂單的傳送都存在一定的時滯,在行情急劇變化的情況下,當投資者觀察到行情,以及並且把限價訂單提交到交易系統時,本來以為可以成交的訂單就可能變得難以成交。而市價訂單可以克服限價訂單的這一缺陷,是以訂單進入到交易系統時刻的行情進行即時成交。
3、市價訂單的價格特點:限制於五檔價格內,訂單最多可以和行情揭示視窗內的五檔報價進行成交,比如一個買入方向的市價訂單,最多可以成交到賣五的報價位置,該市價訂單不能與賣六位置的報盤量成交。
4、成交次序。以買方向的市價訂單為例來說明市價訂單的原理。如圖,買方向市價訂單進入交易系統,確定了五檔的範圍:訂單進入時的賣一~賣五,市價訂單將逐次。首先與賣一上的駐留訂單先成交,成交價格是賣一價格;如果賣一上的駐留訂單成交完了,繼續與賣二上的駐留訂單進行交易……直至市價訂單消耗完,或者把賣五的駐留訂單消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