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交易指令流程圖如圖所示:
的
種類
1.根據價格劃分的指令
(1)市價指令
市價指令是指令到達交易池之後,經紀人必須按照此時最好的價格執行交易的指令。市價指令是最常見的一種交易指令。這種指令只需要指出投資者想要買賣的金融期貨契約的數量,而無須指明成交價格。因為這個指令本身就是要求場地經紀人按照接到指令時的市場價格成交。原則上經紀公司的場地經紀人在接到客戶的市價指令後應按照當時所能得到的最好價位執行交易。但在實際操作中,尤其是對一些數量較小的期貨交易,場地經紀人往往為了儘快將手頭的市價指令完成而使用接到市價指令後最早可以成交的價格。但如果一筆期貨交易金額很大並且場地經紀人又授權有一定的交易迴旋餘地,那么他就主動地為客戶尋找最好的價位進行成交。一個金融期貨投資者使用市價指令的主要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儘快進入交易市場或退出交易市場。特別是當速度成為一筆期貨交易能否盈利的關鍵時,投資者都會採用市價指令。
(2)限價指令
限價指令是指客戶要求經紀人在特定的價格入市,但是要在客戶制定的價格或者更有利的價格上達成交易。限價指令的下達,是由於客戶不願意承受比制定的價格更糟的價格,為此使用限價指令。限價指令上規定的價格是客戶所願意接受的價格底線。超出這個底線的價格,客戶就認為不能接受。而經紀人在超出底線價格的水平上,也不能為客戶達成交易。
限價指令分為買入和賣出兩種。限價買入指令表明經紀人應該在限制的價格水平上或者在比這個價格更低的價格水平上買入契約。而限制價格賣出指令則表明經紀人應該在限制價格水平上或者在比這個價格更高的水平上賣出契約。如果市場價格沒有達到客戶要求的限制價格,經紀人不能執行該指令。但是限制價格的下達往往很難把握。如果限制價格與市價比較接近,限制價格就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客戶難以獲得明顯的收益;限制價格定得與市價相隔太遠,又會由子市價達不到限制價格而無法成交。
(3)觸價指令
觸價指令是指市場價格只要觸及客戶所規定的價格水平時就生效的指令。也就是說,一旦市場價格到達了客戶所事先設定的價格,這份指令就成為市價指令,這時經紀人就可以爭取以最佳的價格為客戶達成交易。但是如果市場價格沒有到達設定的價格水平,這份指令就無法生效。例如,指令是“在93美元買入一份十月份的國債契約(MIT)”,那么只有在市場價格達到了93美元的時候,這個指令才生效,經紀人將盡其所能達成最有利的價格。發出MIT指令的交易者希望以比93美元更低的價格買入國債契約,但是有可能他買入的契約價格比93美元還高。因為MIT指令並不保證在這個價格一定能達成交易。在這個價格生效的指令成為了市價指令。在波動的市場上,經紀人只能按照波動後的價格達成交易。
MIT和限價指令不同在於,MIT只規定經紀人在此交易時間下,以最優的價格達成交易,而這個最優價格與設定的價格無關,不是以設定價格為參考的;而限價指令也是要求經紀人儘量達成最優價格,但是這個價格是以設定的價格為參考的,就是只能比設定的價格更好。這兩種指令雖然都有設定的價格,但是在限制指令下達成的價格,一定比設定的價格好;在MIT指令下達成的價格,卻不一定比設定的價格更好。
(4)止損指令
止損指令是指要求在市場價格高於某一個設定價格時買入或者在市場價格低於某一設定價格時賣出的指令。這種指令的下達,是利用市場的慣性運動謀利或者用以止損。停止指令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買入停止訂單。這種指令指示在一個比現有市場價格高的價格上買入契約。之所以會下達這樣的指令,一般是由於交易者認為一旦市場價格超過了某一個特定的價格,價格的上升將會繼續,交易者判斷價格將會升到一個更高的位置。另一種是賣出停止指令。
這種指令指示在交易價格或者出價達到或者低於設定的價格的時候成交。和買入停止交易不同在於,賣出停止交易指令只需要出價達到了停止價格,就可以執行該指令。原因與前者相同,交易者判斷市場將出現疲軟,於是在價格達到一定的下跌點的時候將契約賣出。因為交易者判斷價格會繼續下跌。這種停止指令也用來止損,一旦觸及設定價格,交易者認為價格的走勢將會對他手中持有的契約不利,因此將契約平倉以防止更大的損失。
(5)止損限價指令
止損限價指令是將止損指令和限價指令綜合運用的指令,設有止損價和限制價,當市價觸及止損價時指令開始生效,成為限價指令,最終達成的交易價格必須在限制價之內。 如果市價不能達到客戶所要求的價格水平,則該指令將不予執行。
例如,買1手11月大豆止損價10.275美元,限價10.285 美元,即在市價達到10.275美元時,這份指令就成為限價指令,成交價不能超過10.285 美元。
什麼時候下達止損限價單?設定了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由於投資者對於市場的走向有一個基本的預測,但還不十分肯定,他想利用預測來獲得盈利,但是又不願承擔過高的損失。
2.根據有效時間劃分的指令
(1)一直有效指令
一直有效指令又叫“除非撤銷一直有效指令’、“開放式指令”,其意義是除非客戶自己取消這一指令,該指令一直有效。在這個指令被客戶自己取消之前將一直以訂單的形式保留在交易池中。普通訂單都是當日有效的訂單,也就是說如果在客戶下達的指令訂單上沒有特意規定時間,經紀公司將認為這份訂單只在當日有效。當天收市的時候,凡是在交易所中沒有達成交易的訂單都被視為無效訂單被清除出交易所。而表明有“G1rc”字樣的指令訂單將會一直保留在交易所中,直到達成最後交易或者客戶自己將這份指令撤銷為止。
(2)開盤指令和收盤指令
開盤指令是要求在開盤時間內最有利的價格上執行的指令。這種指令規定了交易所的開盤時間是交易執行時間,因此這種指令在交易所開始交易之前就已經送達經紀人那裡。通常開盤指令還會採取市價或者限價的形式。市價開盤指令在開盤時間內以市價達成。而限價開盤指令則在開盤時間內要求經紀人在限價範圍之內叫價。如果在開盤時間之內沒有達成限價之內的交易,這份指令就自行作廢了。與此相似,收盤指令要求在收盤時間之內達成交易。經紀人在這段時間之內以客戶規定的市價或者限價的方式達成交易,為客戶執行這份指令。
(3)一份撤銷另一份指令
有的時候,交易者希望能夠在突破點進行交易。雖然存在著市場波動情況,但是交易者力圖忽略這種波動,於是他會下達兩份指令,一份高於市價而另一份低於市價。如果出市經紀人在交易所中成功地執行了其中的一份指令,另一份指令將自行廢除,不再有效。
(4)撤銷指令
撤銷指令又可分為直接撤銷指令和撤銷前一指令兩種。直接撤銷指令名副其實,它只負責撤銷投資者已經發出的指令。例如,如果一個投資者已經發出了一個認購某種期貨契約的指令,但隨著市場行情的變動,他逐漸發現這種認購對他不利,他就可以通過向其經紀人發出撤銷指令來取消這筆對他不利的期貨交易。撤銷前一指令又稱撤銷和替代指令,不僅可以撤銷投資者已經發出的指令,而且還必須同時發出一個新的指令。這種指令一般只適用於那些期貨專業人員。
注意問題
1.下單要及時並當機立斷
金融期貨交易的投資者主要是通過預測並利用未來價格的漲跌走勢,從中盈利。這樣,看對了價格的走勢時,只有通過下達交易訂單進入期貨市場並且確認成交之後,對價格的預測才有實際的效果,交易訂單結算平倉之後的得失才是最後的結果。如果只是心理上的預測和落單,而沒有實際的落單行動,即使預測是準確的,也沒有任何利潤可以獲取,只不過增加了交易者精神上的空歡喜。使心理上的預測和判斷化成現實利潤的唯一途徑就是看對時機之後,當機立斷下達交易訂單,及時落單,使預測轉化為現實的投資。這時只要預測準確,利潤也就很容易成為現實。
2.利用各種止損訂單限制交易的損失
在這個原則下,交易者必須在每次建立一筆交易時間同時掛進兩張交易訂單。一張是最初建立所要買賣的交易訂單;另一張就是防止交易結果產生損失將被嚴格地限制在一定範圍。若是市場行情走勢朝著希望的方向變化,則利潤也將順勢積累起來。
3.禁止使用以平攤成本為目的的下單
平攤成本是在價格下跌時繼續買進契約,以期降低手持多頭契約的成本。這一做法在股票交易中經常使用,並有其積極的效果。在期貨交易中,這一做法的後果卻往往是導致更多的虧損,更大的風險。因此在期貨交易中要儘量避免平攤成本的做法,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更要禁止以平攤成本為目的的落單。
4.不可超風險額度下達指令
一般交易者的風險額度適於規定為可動用風險資金的l/10。這一額度一旦確定之後,就要嚴格遵守,不可隨意打破。因為一旦打破這一限制,很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很大的風險,超出小額資本的投資者所能承擔的風險範圍。另外隨意打破原定計畫,還不利於有理性、有節制地參與期貨交易,容易造成盲從,這更是交易虧損的隱患。
傳送
金融期貨交易者通常以電話通知方式向選定的經紀公司下達訂單。直接接到通知的經紀人是場外經紀人。其接到訂單後,先記下,並以口頭方式復誦一遍。這樣,客戶能核對其指令是否正確,也可確定場外經紀人已接受了指令。場外經紀人做好這一切後,立即用電話或電傳汀字機或其他更快捷的方法,通知經紀人駐交易所的代表,亦稱市場出使。市場出使收到指令後,打上時間戳記,並立即迅速地傳遞給交易池內的場內的交易員(有一些指令是通過手勢傳遞給場內交易員的,執行後的指令再以手勢方式傳回)。
股指期貨
按照中金所的設計,股指期貨交易中接受三種指令: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戶可提出變更或撤銷。
(1)市價指令:指不限定價格的買賣申報,儘可能以市場最好價格成交。
(2)限價指令:指執行時必須按限定價格或更好的價格成交的指令。它的特點是如果成交,一定是客戶的預期價格或比其更好。
(3)取消指令:指客戶將之前下過的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如果在取消指令生效之前,前一指令已經成交,則稱為取消不及,客戶必須接受成交結果。如果部分成交,則可將剩餘部分還未成交的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