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自治州建設局承擔的監督指導城市客運職責。
(二)將負責汽車維修市場、車輛技術檢測、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州道路運輸管理局。
(三)將負責自治州出入境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職責,劃給自治州道路運輸管理局。
(四)增加有關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增加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法規、政策,擬訂自治州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自治州公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自治州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對涉及財政、土地、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五)承擔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自治州農村公路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點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農村公路及管轄範圍內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和路政綜合管理。指導管轄範圍內縣道、鄉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輸市場,維護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協調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自治州公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自治州交通戰備工作。
(八)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機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查、信息網路、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服務、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交通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二)公路科
擬訂自治州農村公路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村公路規劃的編制,編報、下達農村公路年度計畫;指導自治州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監督檢查及其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境內國省幹線公路及專用公路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外業驗收、設計評審、批覆等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維護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負責農村公路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自治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物流發展等戰略與規劃。
(三)運輸管理科
組織擬訂自治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城鄉客運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自治州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客運站場建設;負責城鄉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運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客運行業經濟運行分析、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維護自治州客貨運輸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自治州公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財務資金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決算;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自治州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州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等各項計畫的審核上報;負責對基礎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運作進行監督和審計。
交通戰備辦公室 為自治州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防交通建設計畫,擬訂戰時和應急交通保障預案,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預案準備和實施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交通戰備科研和學術研究活動等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徐軍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9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