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依法加強糧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和軍糧供應資格審核;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糧食行業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
(二)負責自治州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地方儲備糧規模、收儲和動用的建議,負責擬訂自治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州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見及糧食購銷價格建議,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自治州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
(四)負責自治州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和軍糧供應資格審核,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糧食產品地方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食產品地方檢測制度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自治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的執行。
(六)負責自治州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對地方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支持中儲糧新疆分公司庫爾勒直屬庫工作,發揮在巴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體布局中的作用。
(七)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自治區投資項目的建議,加強對自治州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監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八)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用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思想、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自治州糧食行業有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地方儲備糧規模建議;研究提出自治州地方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價格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州糧食價格管理工作,保障軍需民食和各種緊急、特殊用糧的供應和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建議,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承擔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承擔與中儲糧新疆分公司庫爾勒直屬庫的協調聯繫工作。
組織自治州糧食流通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自治州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糧食產業化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產業化經營;負責自治州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及全社會糧油加工業的相關統計;負責自治州糧食行業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自治州糧油加工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組織實施糧食倉儲行業管理,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自治州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安全儲糧;負責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提供相關技術服務;負責自治州糧食倉儲設施、基建投資有關統計年報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自治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擬訂自治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自治州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管自治州糧食流通市場。
指導自治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糧食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計財科(軍糧供應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報自治州糧食財務計畫、會計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表;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財政下撥的各項資金;協調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財政、金融、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專項資金;組織自治州糧食行業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各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
負責自治州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具體實施工作,指導企業深化內部改革,強化經營管理;指導局直屬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監管企業經營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負責編制全州軍糧供應計畫和軍供糧州級統籌採購工作;負責軍糧差價款的預算、決算和軍糧採購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統計上報軍糧出庫報單;負責軍糧供應品種質量的監管。負責對全州軍糧供應網點進行規劃、調整、維修改造和年度審驗;負責全州軍糧供應規範化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糧食局行政編制1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7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