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納德權威接受論

“權威接受論”見於切斯特·巴納德(ChesterI.Barnard,1886-1961)《經理的職能》一書:“如果經理人員發出的一個指令性的溝通交往信息為被通知人所接受,那么對他來說,這個權力就是被遵從或成立了。於是,它就被作為行動的依據。如果被通知人不接受這種溝通交往信息,就是拒絕了這種權力。按照這種說法,一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決定於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於命令的發布者。”這是巴納德對權威的一種全新的看法。被人們稱為“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

權威接受論”見於切斯特·巴納德(ChesterI.Barnard,1886-1961)《經理的職能》一書:“如果經理人員發出的一個指令性的溝通交往信息為被通知人所接受,那么對他來說,這個權力就是被遵從或成立了。於是,它就被作為行動的依據。如果被通知人不接受這種溝通交往信息,就是拒絕了這種權力。按照這種說法,一項命令是否具有權威,決定於命令的接受者,而不在於命令的發布者。”這是巴納德對權威的一種全新的看法。被人們稱為“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

巴納德的權威接受論,其本質是管理的民主化。權威接受論的邏輯起點,是每個人的自由選擇。

要求

權威接受論是以巴納德為代表的社會系統學派的觀點。他們認為,一個人權威的有無、大小,取決於兩種授權機制——官方或正式(上級)的和非官方非正式(下級)的。權威是組織內部的“秩序”和信息交流的對話系統正常與否的表征。他們從反面論證,以下4種情況表明權威已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1.無法被人理解的知識不可能具有權威性;

2.如果執行人認為指示同組織的宗旨不相符合,指示也難以得到執行;

3.如果一項指示被認為會損害作為組織一員的個人利益,下屬就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會採取迴避、假裝生病、表面應付、自動辭職等行為。

4.如果一個無法完成的指示勉強叫人去執行,結果只能是要么敷衍塞責了事,要么拒絕執行。

按照這一理論,被下屬接受和信任的領導者正確的態度、指示、建議、要求,才具有權威性。

影響因素

1、受命者是否了解

2、是否符合組織目標

3、是否違背受命者利益

4、受命者是否有能力加以執行

意義

權威接受論將導致民主作風。這是權威接受論所必然導致的領導行為,其特點是講求民主,注意傾聽下級意見,吸收其參與決策過程,主要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靠個人的高尚品德、業務專長所形成的個人權力來推動工作,權力定位於群體。具有民主作風的領導人,就是指那些以理服人,以身作則的領導人。他們使每個人做出自覺的有計畫的努力,各施所長,各盡所能,分工合作。

特點

1、所有的政策是在領導者的鼓勵下由群體討論而決定的,而不是由領導者單獨決定的,政策是領導者和其下級共同智慧的結晶;

2、分配工作時儘量照顧到個人能力、興趣和愛好;

3、對下屬的工作,不安排得那么具體,個人有相當的工作自由,較多的選擇性與靈活性;

4、主要套用個人權力和威信,而不是靠職位權力和命令使人服從,談話時多使用商量、建議和請求的口氣,下命令僅占5%左右;

5、領導者積極參加團體活動,與下級無任何心理上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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