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陶格陶副局長:吳金虎、楊文逸、蘇快進、吳金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實施與監督,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市直屬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核實並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發放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其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農村牧區救災保險工作。
(四)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制定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牧區貧困戶的生產扶持工作,指導敬老院建設和分散供養五保戶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區和市本級低保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市低保信息的統計工作;指導旗縣區城市低保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優特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及烈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工作。
(六)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軍隊離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管理社會福利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扶持、發展、指導、管理。主管社會福利彩票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規劃和保護政策。
(八)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牧區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九)主管全市行政區劃和城市地名標誌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建制的設立、合併、撤銷、更保以及界域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毗鄰盟市和市內旗縣區勘界豎樁工作,調處邊界爭議,提出仲裁建議,組織設市設鎮預測及規劃工作,編寫縣情大全;負責全市地名的命名、更改和標誌設定工作。
(十)承擔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社團登記管理工作,依法進行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及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政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協調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商機關政務工作,調查研究和制定民政工作綜合性政策法規。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保密、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二)優撫科(雙擁辦)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定撫恤優待法規標準,完善優撫制度;審報褒揚革命烈士;評定傷殘等級;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辦理中央、自治區、市駐臨河單位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參與全市徵兵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供站、干休所的工作。承辦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監督實施關於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法規。查災、報災,爭取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組織救災、安置和慰問災民,管理髮放救災救濟款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建立和發展農村牧區基層社會保障體系,開展救災合作保險。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組織法》,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指導鄉鎮、蘇木政府的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活動及村(嘎查、居)委會建設。承擔行政區劃勘界領導小組、及設市、設鎮預測與規劃領導小組、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建制的設立、合併、撤銷以及邊界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勘定市內及全市同毗鄰盟市的行政區域界限、調處邊界爭議。負責設市、設鎮預測與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地名標誌工作,參加地標準化建設活動,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監督實施有關婚姻管理、社團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對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規。負責婚姻及其證件管理、社團管理、殯葬管理改革、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中心、殯葬事業單位和收容遣送站的工作。負責全市性和跨旗縣區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
(六)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擔全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措施,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旗縣市老齡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福利生產、殘疾人就業、無依無靠老年人福利、孤兒助學、社區服務等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貫徹殯葬工作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貫徹落實流浪兒童救助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收養登記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性的跨旗縣區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計畫的編制及民政事業預算指標的綜合平衡。負責民政各類經費、物資、重點基建、技改項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系統統計和財務指導工作。按照規定開展審計工作。
(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草擬本市城市低保實施細則、方案、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城市低保標準和有關優惠政策;編制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及年終決算;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負責自治區下拔的低保補助專項資金鐵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本市低保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旗縣區城鄉區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