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各部門職責
為保證商會工作的正常開展,本著高效、有序、精簡的原則,商會秘書處設定了會員部、宣傳部、聯絡部、商務部、維權部、金融部、保健部七個部門,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 秘書處主要職責
1、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
2、組織實施商會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商會日常事務工作;
3、負責商會會費的收繳及管理工作;
4、負責商會全年活動經費的預算和執行工作等;負責商會秘書處各部門工作的協調;
5、負責商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 會員部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的會員發展及分會組織建設工作;
2、負責會員檔案及分會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3、負責會員通訊錄的錄入、修改、編印等工作;
4、負責大型會議的組織、策劃、安排等工作;
5、負責與會員的日常聯絡、會員走訪、會員服務等工作。
三、宣傳部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北京蒙商》的采編、出版、發行工作;
2、負責“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網站”的內容采編、更新及管理工;。
3、負責商會的日常宣傳報導工作,為會刊提供文字材料、會企採訪、各種會議的拍攝、會議記錄等工作。
4、負責商會對外宣傳的供稿工作等。
四、聯絡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與北京市、中央各部委等在京機構聯合組織的活動策劃和實施工作;
2、負責組織參與在京兄弟商會的各種聯誼活動以及與外省市內蒙古商會組織的聯絡聯誼工作;
3、負責各種會議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4、負責商會外出訪問的聯絡的落實工作。
五、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項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推廣與對接工作;
2、負責商會與北京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內蒙古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聯絡以及聯誼工作;
3、負責商會與所在地區經濟部門聯合組織有關活動的計畫、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以商會名義組織的商務考察、項目招商等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法律事務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與北京各級政法系統以及工商、稅務部門的聯絡、聯誼工作;
2、負責商會會員日常法律諮詢及法律維權服務;
3、負責在京內蒙古籍法律界人士的聯繫、聯誼工作;
4、負責本部門各項服務內容的制定及落實工作;
5、負責本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活動時具體策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七、金融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與北京各銀行以及金融服務機構的聯繫聯絡工作;
2、負責商會與對接金融機構的具體服務計畫以及組織和實施工作;
3、負責會員的融資諮詢以及融資牽線、對接服務工作;
4、負責本部門各項服務內容的制定及落實工作;
5、負責本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活動時具體策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七、保健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商會與北京各醫療服務機構的聯繫聯絡以及聯誼工作;
2、負責整理和完善會員的健康檔案工作;
3、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諮詢、體檢服務等具體工作;
4、負責本部門與有關部門聯誼活動的接待服務內容工作;
5、負責本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活動時具體策劃及組織實施工作。
領導班子
歷屆會長、副會長名單
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名單
會長:李振海
常務副會長:蘇文清
副會長兼秘書長:郭金廣
副會長:白濤、任鐵、劉金傑、李彤、徐勇、聶振勇、董君、王文華、王春梅、邢志如、徐向前、寇成英、李神洲、張永旺、瞿傳剛、李海洪
監事長:李剛
第二屆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名單
會長:王軍朴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蘇文清
常務副會長:王文華、寇成英、李彤、蘭峰、郝偉、王金亮、孫健、邢月飛、周偉軍
副會長:劉金傑、徐勇、聶振勇、董君、王春梅、邢志如、徐向前、白濤、李亞波、張秀根、張奕齡、單偉勛、高建忠、姬建國、劉豐、趙鑫、李成雲、張紫傑、包國安
監事長:李剛
會費管理
為加強商會會費繳納及管理,建立健全商會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商會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也是會員參加商會活動、支持商會工作的具體表現。凡經批准成為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正式會員的成員,均按此辦法繳納會費,以保證商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本商會財務獨立建賬,自收自支,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實行財務公開。
三、會費交納標準
(一)標準:
1、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2、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3、理事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4、常務理事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5、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40000元;
6、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60000元;
7、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0元。
(二)會費按照一屆(三年)一次性繳納的方式來執行。
(三)為保證會務工作的正常運轉,自願捐贈、贊助不受限制。商會鼓勵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對本會進行捐助或資助。對捐助數額較大的(100萬元以上),可終身享有相應的職務或給予大型活動的冠名權。
(三)經會長考察合格並一次性贊助商會50萬元以上的,可享有終身常務副會長單位,限額15名,可直接參與商會年度規劃、管理及運營。
(四)擔任現職的商會領導,如下年度變更職務,下年度按新職務的付費標準繳納。
四、會費繳納時間
會員在被批准入會的第二個月內繳納。
五、會費繳納辦法
(一)會費收繳工作由商會財務部門具體負責,出具經民政部門批准的收費收據。
(二)在北京的會員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直接繳納,其他地區會員通過銀行或郵局匯款方式繳納。會費收據由商會財務部門負責送(寄)達。
六、會費管理
(一)商會活動開支,由秘書長事先編制活動計畫和經費預算,經理事會議批准後,按預算項目從緊從嚴掌握。
(二)日常開支,由秘書長在年初按照業務費、考察費、接待費、會議費等項目,編制定項定額預算,經會長會議同意後,按月開支。
(三)單項支出應當由秘書處或秘書處報會長同意後實施。
(四)各項開支報銷,無論轉帳或現金支出,都須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人員審批。有關開支的原始單據應當符合財務制度的要求。
(五)商會會費收支情況,每季度向理事會報告一次,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公布收支帳目,自覺接受會員監督。
(六)商會財務收支接受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監督。
七、其他
會員單位不按規定履行繳納會費義務的,取消其參加活動的權利及有關優惠會員的措施。對經提示滿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員資格。因故不能繳納會費的,需要向商會作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方可享受減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