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負責匯集和發布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在規定許可權內組織、協調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許可權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

(三)督促、檢查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或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

(四)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工作。

(五)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

(六)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依法查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驗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不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撤消或提請有關部門撤消原批准。

(九)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工作和初步設計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承擔職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督促、指導、檢查各旗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安監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的正常開展,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黨務及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財務、人事、後勤、保密、檔案、信訪、行政事務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並承擔機關對外協調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監督檢查行業職業危害防治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分管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實施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貧乏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死亡事故,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在許可權範圍內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評審和對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審驗及指導監管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檢查石油、電力、建築、建材、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貿易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消防、質監、建設、鐵路、航空、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文教、軍工、醫藥、菸草、鹽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相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相關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重大危險源臨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組織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死亡事故,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安全生產監督三科

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培訓教育及相關安全資質的審查、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安監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報導和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匯總全市安全生產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意見;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張量

主持安監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趙勤

協助局長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分管市礦山救護支隊工作。

總工程師:劉健民

協助局長負責職業衛生監管和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具體分管職業衛生監管科和市安監支隊工作。

副局長:劉東奎

協助局長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紀檢監察等工作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和礦山安全監管科。

副調研員:杜宏

協助局長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含冶金、建材、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工作。具體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和綜合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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